《永州人大•学习时光》第89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有哪些程序和方式?
发布时间:2023-12-24 19:09:21 作者: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有哪些程序和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行使国家权力、决定重大事项和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会议议程中,都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主要任务,有以下审议程序和方式。

01.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惯例,一般在会议的第一天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即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口头宣读政府工作报告。


02.全体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代表法规定,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人大代表一般参加代表团分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03.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可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在审议报告时,对于不清楚或有意见的问题,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或负责人员作出答复。


04.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大会会议通常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形式,对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关于报告的决议。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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