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人大•学习时光》第15期|首届人大 奠定国本
发布时间:2023-04-03 09:52:48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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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人大 奠定国本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盛大开幕。会议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了新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选择。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家最高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并为后来的“两会”奠定了基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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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会议(1954年9月)

会议内容: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历史意义及评论:进入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里程碑。

二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会议还决定了各部部长的人选。

历史意义及评论:确定为全部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目标,确定保证实现一九五五年的国家预算,确定一个战胜自然的伟大计划。

三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这次会议的提案审查意见。

四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批准1956年国家决算,修正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等决议。

历史意义:反右派斗争的一次伟大胜利。

五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通过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原则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修正批准1958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原则同意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会议决定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任免;通过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和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历史意义及评论:一次争取大跃进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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