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人大•学习时光》第33期|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21 21:20:16 作者: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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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集体进行的,具体要注意遵循如下三条原则:

政治原则

一是政治原则,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维护全党全社会的团结统一。

法治原则

二是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办事。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职权法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办事,越权违法、越权无效;其二是程序法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程序违法无效。

组织原则

三是组织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集体履行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都无权干预、替代甚至改变。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关键还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在各项人大工作中,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展现人大“四个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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