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78年3月~1983年6月)
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秘书长:姬鹏飞(兼)
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批准了《1976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选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国科学院院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人选。大会选举叶剑英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
历史意义:继续长征的重大部署,坚定了愚公移山、改造中国的决心。
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会议内容:本次会议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决议批准了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余秋里副总理的报告,批准了1978年国家决算、1979年国家预算和财政部长张劲夫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个重要法律。会议增选彭真、肖劲光、朱蕴山、史良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提议:任命陈云、薄一波、姚依林为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大会还选举了由81名各族代表组成的五届人大民族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任主任委员。
历史意义及评论:同心同德 共商四化大计 脚踏实地 奋勇前进
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会议内容:本次大会依次通过了《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79年国家决算、1980年国家预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的决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大会还通过了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对国务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的建议,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接受陈永贵解除他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决定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并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名,增补杨静仁、张爱萍、黄华为国务院副总理。大会补选彭冲、习仲勋、粟裕、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杨尚昆兼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举马寅初、王观澜、邓兆祥、平错汪阶、司马义·艾买提、费彝民、郭增恺、缪云台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会议内容:大会通过了赵紫阳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
会议还分别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就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意义和评论:坚定地走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五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新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知识分子从总体上说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宪法对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确而充分的肯定,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大会通过决议,批准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根据这个五年计划制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指出,国务院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实现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这个宏伟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计划。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并按照该决议决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到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举行为止。
意义和评论:齐心协力开创新局面,最有力量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