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人大代表
既是一种荣誉,更肩负重大责任
提出议案、建议
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
也是代表依法履职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代表议案、建议应该怎么提出呢?
代表对议案、建议方面
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含义
(一)议案是指法定主体依法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并要求对有关事项和问题予以审议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议案共有两类:
一类是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在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在地方人大,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另一类是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代表议案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会议的时候,法定数量的代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内容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在地方人大会议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人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上述两类不同的议案,主要根据提出主体的不同,分为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在实践中,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大会审议的议案主要由有关机关(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提出,这符合宪法关于国家机构运行的制度安排,符合大会的议程安排,也符合实际需要。
另外,议案还可分为“一般议案”和“特殊议案”两类。一般议案是指立法案,决定、决议案;特殊议案是人事选举任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罢免案。我们现在说的代表议案,大多是指第一类议案。
(二)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提出建议就是提出自己的主张,提出批评是指对错误和缺点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就是对事情表达看法或想法。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简称为建议。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
(一)按照法律的规定,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全国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要求制定、修改、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实践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大多数属于这一方面。
二是违宪行为的审查和纠正。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宪法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主要体现在对违反宪法行为的审查和纠正上。
三是有关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提出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决定的议案。
四是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制定、修改、废止以及解释本行政区域地方性法规。但没有立法权的县(市、区)人大代表不能提出有关立法方面的议案。二是由本级人大决定的关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由本级人大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的事项。四是由本级人大作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五是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不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能作为代表议案提出。譬如,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事项;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应由上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其他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实践中,地方人大代表主要是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涉及的内容提出议案。
(二)各级人大代表层级不同,职责有差异,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都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相关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情况有如下这些:
(1)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监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因为各级机关、组织在职权或者职责上有分工。
(2)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或者本单位等个别问题。因为代表提出建议是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行为,行使的是一种“公权力”,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否则就是“以权谋私”。
(3)代表本人或者代转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类来信的。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代表可以将其交大会秘书处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实践中一般都是作为信访件处理的。
(4)涉及国家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具体案件。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或者依法处理的具体司法案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书面形式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5)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对于有学术争议的问题和推荐本公司产品的情况,代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学术争鸣、学术探讨、推荐产品,不应通过行使提建议权这一“公权力”来达到学术交流、市场营销等目的。(6)没有实际内容的。内容空泛、笼统的文本,既不符合代表建议文本写作的基本要求,提出来也没有必要,发挥不了建议的作用。
(7)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三、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要求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提出议案有“四个法定”要求:
一是主体法定。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在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在地方各级人大,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二是内容法定。从议案的内容来说,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的职权范围,代表提出的议案不能超出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如果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不能以议案的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人大的职权主要是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选举任免权。人事选举任免权属于特殊议案范畴,一般涉及其他三项职权内容的议案最为常见。
三是时间法定。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实践中,代表议案一般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交。
四是要素法定。代表法规定,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提出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议案的依据,包括理论和事实依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这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容。如果是法律法规案,则应当附有法律法规草案文本。
(二)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通过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和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努力提高建议质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要切实可行。代表不得利用提出建议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三是代表建议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基于代表共同意愿,领衔代表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联名的代表充分酝酿讨论,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要确认建议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代表团提出建议,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是代表建议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要有代表亲笔签名。代表团提出建议,须由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泾渭分明、纹理清晰,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议案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建议的形式没有法定要求,希望读者朋友们在实践中边学边悟、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