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也指对有关涉及宪法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是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谁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谁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
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怎样的
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
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小知识: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
(2)由普通法院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
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
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任何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不过是一张废纸。”有法不依,其后果是使法律形同虚设。因为这不仅大大贬低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容易助长“人治”倾向。所以,保障法律特别是宪法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重要的课题,而宪法监督则是其关键环节。
加强宪法监督目的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使宪法发挥最大限度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特点,这使得宪法规范一般都比较原则、概括,需要制定其他法律把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而这些依据宪法所制定的法律是否真正合宪,就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来审查和裁决,以保证法制的统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根本的活动准则。”这就要求对上述主体行为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并对其违宪行为进行制裁以保障宪法的最高权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机关的非法侵害时,在依照其他程序仍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可提起宪法诉讼,以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能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
加强宪法监督,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必然选择。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而建立起来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保障美国宪法的实施、实现权力制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以宪法法院为核心的宪法控诉制度,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对维护国家统一稳定,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实证明,没有一套完整统一、具有权威性又便于操作的宪法监督制度,必然导致社会动荡和法治混乱。
如果说依宪治国是法治的灵魂,那么宪法监督则是依宪治国的关键。所以,加强宪法监督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可以说是能否真正建立起法治国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