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人大•学习时光》第76期|什么是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3-07-14 09:47:57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的特性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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