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人类社会法治化进程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上
都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宪法”底从何而来?大家又知几分呢……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
“宪法发展史”
说文解字
中国古代的“宪”“法”
宪
“宪”,繁体写作“憲”,最上方是“害”的省略,读“宪”音。中间是“罒”,即“目”;最下是“心”。《说文解字》云:“宪,敏也”。眼睛看得明白,心中懂得事理,才可“敏”。而作为法,更需如此。《尔雅》中云:“宪,法也”。
法
“法”,繁体写作“灋”,由水、廌、去组成。法中有水,即法应像水平面般公平。去,指去除罪恶。“廌”,是名为獬豸的神兽,相传其能分辨是非曲直、忠奸善恶,用头上的角顶向理亏一方。
故而:
宪法宪法
宪就是法,法也是法
两个法叠在一起
那就是法中之法、法上之法。
值得注意
尽管中国古代典籍中出现了“宪”“宪法”“宪令”等词,但含义与近代宪法不同。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浪潮,为挽救风雨飘摇的封建政权,清朝政府不得不于1906年启动预备立宪,史称“预备仿行立宪”。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正式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我国第一个君主立宪制的改革方案。这部大纲从内容和效力角度来看,大纲的封建残余特征浓厚,且不是定型的宪法文本,仅仅是用来拟定宪法条文的准则,不产生宪法效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国第一部
资产阶级性质宪法性文件
1914年3月1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民主共和制度、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但这部约法没有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因此不可能真正保障广大人民所应享有的民主自由,也难以真正实现其资产阶级共和国之理想,具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其又被称为“五四宪法”。
七/ 五/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因而,它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上都存在许多缺陷,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七/ 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以至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八/ 二/ 宪/法
中国的现行宪法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被称为“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八二宪法”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经验,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您以为这就结束了吗?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习近平
“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
为适应我国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1993年、
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
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
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八二宪法的5次修订历程
1988年/第一次修正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为此后的历次修宪提供了形式上的示范,更为我国推进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3年/第二次修正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此次修宪,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比较集中、完整地表达了党的基本路线。
1999年/第三次修正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此次修宪把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总结,通过修宪的程序载入根本法,使这些经验有了法律地位,得到宪法的保障。
2004年/第四次修正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此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突出强调了宪法的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理念。
2018年/第五次修正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此次修宪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人民的意志,为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一种制度上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