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人大•学习时光》第69期|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13 19:14:10 作者: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组成。

国家机构的组成

(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5)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之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主要特点

(1)阶级性 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 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 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 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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