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949年10月,零陵解放,设立永州专员公署,成立永州专区。1950年5月,永州专区改称零陵专区。1996年4月,零陵地区建制撤销,地级永州市成立。
1954年8月10日至14日,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大会期间,代表们举手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摄影/张云龙
1954年6至7月,零陵专区各县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作出了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了出席第一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庄严开幕。从此,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的头几年,按照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仅据零陵、祁阳、东安、江华、宁远5个县的统计,1954年至1957年,共举行两届,召开了19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实际性的决议决定22项;通过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代表提出的提案1387件;依法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出席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从1958至1964年的7年期间,历时三届的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因历史原因共开了24次会议。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左”倾思想登峰造极,对人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践踏和破坏。1964 年12 月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在长达十年多的时间里,全国人代会再没有举行过一次。(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1977年9月,中共零陵地委和零陵地区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的部署,选举产生了出席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开始得到恢复。
1980年,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新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进行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并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0年12月,全区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全部完成,均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5月,中共零陵地委(以下简称零陵地委)开始在地委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大工作联络员,专职人大工作联络员负责办理地委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1981年7月,在设专职联络员的基础上,在地委办公室设立秘书二科,负责人大联络工作。
1983年9月,零陵地委根据湖南省委湘发(1983)38号文件精神,决定撤销地委办公室秘书二科,设立“零陵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
1984年10月,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以零地人联发(1984)年1号文件设立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办公室。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既是零陵地委领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办事机构,又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1988年6月,湖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益阳、娄底、郴州、零陵、怀化5个地区设立地区人大联络工作委会。
1990年3月,零陵地区人大联络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以下简称地区人大联工委)。原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随之撤销。
零陵地区人大工委机关大楼
地区人大联工委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常设机构,受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中共零陵地委的双重领导。省人大常委会主要是在工作上实行领导,地委不仅在工作上实行领导,更主要的是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实行领导,地区人大联工委党的关系、人员编制、干部工作和业务经费等都由零陵地区管理。
1995年8月,零陵地区人大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零陵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