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艳波)2015年蓝山县示范性中学项目启动,由于多种原因导致项目一度停摆,群众反映强烈。2022年代表提出了《加快示范性中学建设,确保2023年秋季投入使用的建议》、2023年代表提出了《关于增加我县高中学位,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蓝山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将代表们十分关注的、群众热烈期盼的示范性中学建设列为重点建议,积极推动全县示范性中学建设问题得到加快解决。2023年9月1日,蓝山县二中搬迁暨开学典礼在新校区举行,标志着蓝山县示范性中学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是蓝山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的生动体现。
抓办理,落实工作责任。蓝山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履职热情高涨,每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接收代表建议256件,其中闭会期间12件;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接收代表建议213件,其中闭会建议10件;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接收代表建议320件,其中闭会建议6件。为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完成,代表工委及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整理,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交办给“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每年,县人民政府专题召开县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安排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县人民政府组织承办单位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重点对有B类、C类件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注重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认真落实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了“由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负责、业务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抓督办,提高办理实效。一是加大对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县人大各专(工)委加强与各自对口联系的承办单位沟通,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审核建议办理答复意见,加大督办力度。每年主任会议确定的12件重点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积极参与重点建议的专题调研、督办和检查,县人大有关专(工)委以组织代表调研、视察等形式,负责跟踪督办。二是坚持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集中督办和重点督办相结合,对承办单位办理方案、办理进度、答复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积极推动B类、C类建议转化为A类建议,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2023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队深入到承办代表建议多的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发出了专项督查督办通报,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得到落实。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工作。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运用工作评议的监督方式,每年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平均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60分(含60分)以上至80以下分的为基本满意,80分(含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满意,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并及时将结果报县委、反馈给县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向社会公布。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坚持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奖励约束机制,保证建议办理工作及时高效完成。
抓民生,设立专项资金。每年的代表建议中,有部分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建议涉及项目规模小、资金需求小、影响范围小,无法进入县级项目统筹中,承办单位无法办理或者无资金办理。结合群众所需所盼,2022年,蓝山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县委汇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每年200万元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严格把关,每年由县人大有关专(工)委对代表建议进行筛选,提出初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议;并会同承办单位,开展实地察看,确定拟解决项目的清单;最后交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方案。
2022年以来,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从办理件为B类、C类件的代表建议中共筛选出62件代表建议,投入38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小事”得到有效解决。让代表建议办理从“纸上”落到“地上”,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以惠民利民的民生项目架通代表与人民的“连心桥”。
抓沟通,提升办理满意度。一是注重与代表的面商沟通。要求承办单位严格办理程序,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主动与代表沟通和面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答复代表,积极采纳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通过与代表面对面协商,以及开座谈会、回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部分承办单位还组织代表到现场视察,察看代表建议办理效果,获得代表们的好评。二是注重代表的反馈意见。每年,代表工委深入到各乡镇牵头组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反馈意见座谈会,调查了解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并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之后,将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办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承办单位反馈给县政府督查室,督促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真正把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