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阳勇胜 黄卓)4月7日上午,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曹辉正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金花、郑曦、毛永、冯兆参加会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办公室、联工委正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书面听取和审议了2022年四个工作审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专题研究了2023年工作审议实施方案,研究了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听取了有关人事事项的议案及任前考察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建议的汇报。会议决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4月18日召开,听取2022年度被审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2023年工作审议进行动员部署,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强调,开展工作审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有力形式,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进一步细化整改报告内容,进一步严肃会议流程,讲真话、谏真言、见真功,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