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吉票 刘朝善)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正工作进入收官阶段,待提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将全面完成自治县自治条例的第二次修正工作。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正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体、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修正草案的起草阶段和审议阶段,起草组和县人大常委会都组织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多轮全县上下的征求意见,实现了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时把握了新时代中央和国家民族政策,把坚持自治县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贯穿于自治条例修改的全过程。
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各代表团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认真审议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及相关会议材料。代表们审议认为,自治条例的修正,对保障自治县在新时代进一步行使民族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修正草案的起草过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修正草案的框架结构更合理、条例内容更规范具体,也更切合自治县当前发展的需要。
大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