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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高标准夯实农业根基——江华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6:39:26 作者:毛卫理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农以地为本。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强调“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明柳带领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对江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一)实施情况

2019年至2023年,江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合计14.67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6万亩,投入资金2.33亿元,项目涉及155个行政村,约占全县行政村比例49%。其中,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65万亩,包括新增建设1.65万亩,改造提升1万亩,投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约4240万元,预计于下半年开始施工。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内容主要有土地平整、改良,高效节水灌溉、新建机耕道、渠道、山塘河坝等。项目实施有利于改善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量,完善农村机耕道网络等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对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工作举措

一是出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和加大镇村两级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二是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对项目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由保险机构负责聘请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工程后期质量风险责任,对约定周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三是实行分片管理制度,对各个标段实行分标段具体管理,并派出具体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全面监督。四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试点。对具有合法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农田项目且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的,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一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奖补,增加每亩农田的建设投入资金。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预算投资标准过低。江华县属于典型的山区丘陵地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农田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项目建设点多面广,原材料运输距离相对更远,成本更高。预算采用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安装预算定额(2015)》进行编制,使用该定额计算出的工程单价与工程建设实际造价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财政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等问题表现明显。

2.项目建设管理难度较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个综合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实施过程涉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土壤改良、耕地质量、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多个流程,需要与上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众多部门打交道。江华县目前的技术力量和队伍人员又难以满足需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监管不力现象,后期管护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

3.项目规划设计考虑不周。如2019年至2020年的项目,由于规划设计时间很紧,宣传发动工作不够到位,没有充分听取项目有关乡镇及村组意见,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实际生产需要有差距,导致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较大,延迟了项目竣工时间。

三、工作建议

1.增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项目选址、方案制订、规划设计过程及工程效果评估应尽可能让项目区群众参与并让群众行使相应的权利。

2.加强建设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农田建设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政治担当,增加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严谨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农田的基本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管理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在日常工作中更好、更具实效性的进行农田建设管理。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现代化、经营规模化、田园景观化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大局目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3.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支农惠农优先实施项目,适当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二是鼓励各方主体参与农田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引导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筹资投入农田建设;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市场化投资和社会资本介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此外,还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规范性。

4.建立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机制。一方面,建立由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完善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农田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另一方面,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建立完善种粮激励政策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将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使其在生产过程中自觉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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