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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永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08:51:38 作者: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关于江永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永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2年12月

为了解县人民法院近三年来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1月初,县人大监司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宏志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视察了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政法五老调解室、诉讼服务中心,召开了由县人民法院班子成员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潇浦镇等单位(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三年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纠纷源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来诉前调解各类纠纷3459件,调解成功2963件,调解成功率83.94%。今年来截至11月份受理民事案件1667件,同期下降4.36%,一审收案数增幅下降率居全市第一。

(一)推动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县人民法院对标诉源治理工作的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潇浦镇等单位(乡镇)的联动协调,探索和建立了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非诉衔接等工作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通过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的方式移送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或请求出具调解书,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诉讼增量,减轻当事人诉累。2020年来诉前调解各类纠纷3459 件,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1739件。

(二)推动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强化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在潇浦镇、桃川镇、松柏瑶族乡、回龙圩管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并针对矛盾纠纷集中多发领域,在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了涉商品房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站长、指导法官、调解员,整合了法院、乡镇、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职能部门等解纷力量,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法庭配备了音视频远程调解平台,当事人通过手机即可与法官、调解员交流、调解。诉源治理工作站成立以来,指导基层组织化解邻里纠纷、山林权属纠纷等200余件次,共调解各类案件2000余件,调解成功1200余件。

(三)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联合调解团队,对起诉到法院的简单民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2020年以来共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875件。二是设立专门巡回法庭,在县交警队设立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每年协助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00余起。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案件巡回审判点,每年化解婚姻家事纠纷300余起。三是探索开展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该院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让当事人对自身诉求有了合理预判,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诉前调解成功率。2021年6月试行诉前鉴定以来,已对3起纠纷完成诉前鉴定。四是聘请“五老”开展调解工作,把热心公益事业、法律知识娴熟、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纳入“五老”调解人才库,“五老”调解员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0起,其中调解成功248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62起。五是推行纠纷“一站式”线上调解,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业协会、行政机关等解纷力量,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聘请特邀调解组织6个、特邀调解员26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纠纷的在线调解,实现解纷渠道线上线下同步推进。自2020年7月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线以来,共在线调解案件3459件,在线音视频调解1270件。

二、存在的问题

1.诉源治理工作格局有待深化。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参与完成。矛调中心和诉源治理工作站的调纠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团体参与解纷力量仍显不足,存在“单兵作战”“联而不动”、调解成效不佳的现象。

2.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有待提高。目前,社会矛盾化解的主体还是党政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团、民众协作配合不够,调解质效仍有不足。村级的解纷作用未充分发挥,部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数占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数比例不高。

3.调解队伍还有待加强。全县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政法“五老”调解员25名,参与诉前调解的人员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难以确保诉前调处率、调成率。部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4.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有的知道调解组织的存在,但不相信调解组织的解纷能力;有的信访不信法,偏离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要求;有的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担当

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县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和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好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深化“党政领导、综治协调、法院引领、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诉前多渠道调处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案件,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助力平安江永建设。

(二)建立健全诉外调解制度,提升调纠工作实效

要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做到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关口上管控诉讼增量。 一是建立由县人民法院、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行业、专业调解组织,探索推广和运用公证、仲裁、行政复议、刑事和解等形式,从源头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二是加强法庭建设,加强法庭对辖区内纠纷调解的指导,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事宜调解的特定类型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前提下,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使更多的纠纷解决在诉前。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一站式调处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丰富调解主体,整合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包括咨询、调解、诉讼在内的多形式纠纷解决服务。二是县人民法院要发挥好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推动和司法保障作用,协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多发易发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加强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性建设,要把诉源治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调解上,将解纷资源融入村组、社区网格的“大联动微治理”格局中,发挥基层人员调纠解纷作用,确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减少诉源;二是县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三是利用宣传栏、电视台及江永网站、江永发布等e媒体,加强对诉源治理的宣传,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四是建立和完善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对各类调解员开展以奖代补,激发他们参与调解的热情,为“诉源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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