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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 助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14 16:05:58 作者:张雄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依法加强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制统一、构建稳定法治环境必然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效能服务政府建设客观需要,落实人民至上、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重要途径。新时代,如何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发挥权力机关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是个重大课题。

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思想认识。备案审查是对抽象行政行为法律监督,是及时对受人大监督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把关,纠正与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偏差,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执行性,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用,实现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始终与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当前备案审查工作存在学习宣传活动较少、与舆论宣传结合不紧密、社会影响不广泛的问题。要通过多形式学习宣传,深化思想认识,夯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基础。一方面,将备案审查业务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将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学习考试内容。克服备案审查是“没事找事”“故意找麻烦”“得罪人”“干扰中心工作”等认识偏差,强化维护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大政方针全局观念,强化法治信仰,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社会知晓度,提高群众广泛参与度,为备案审查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备案审查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强,要围绕备案审查力量薄弱的现实问题,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内部方面,要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人大机关要招录法学等专业人才充实到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备案审查队伍,形成由法工委负责综合审查、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专业审查的工作格局。外部方面,要借用“外脑”,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于涉及重大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决策问题,要通过专家咨询、委托审查等形式,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审查,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家队伍,提升备案审查精准度和质量。

构建备案审查有效联动机制。工作机制是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是常态化推进重要保证。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与工作监督一同安排、一体推进。将备案审查与视察、调研、履职评议、信访工作等监督活动相结合,及时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落实整改等情况动态,畅通信息渠道,拓展监督维度,形成多点发力的备案审查新格局。要建立涉及重要决策、重大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向人大征求意见制度,将把关口前移,尽量避免造成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适当既成事实,增强备案审查主动性和实效性。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多方沟通和研讨机制。要加强人大各委室备案审查工作协调互动,开展人大备案审查与党内法规和行政备案审查工作联系交流,共同探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作者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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