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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人大:织密防治性侵“保护网”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09-23 11:10:33 作者:张艳云 雷志刚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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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艳云 雷志刚)9月1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专项听取和审议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防范性侵未成年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伍继承表示,要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强化督导,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织密防治性侵“保护网”,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未成年人性安全话题已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认知能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我防范意识不足,极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已成为当前人大立法和政府管控迫切而又现实的需要。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新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力度,从根源上减少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其健康成长构筑起一道更为安全的“保护网”“防火墙”“隔离带”。

强化教育养成,细心呵护成长。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也是预防犯罪、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家庭的教育与未成年人习惯的养成对于防范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尤为重要。家庭与学校形成良性互动,将在校情况和课后活动、交友情况主动纳入视线,并从中鉴别查找安全隐患。同时,家庭还对未成年子女给予与其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性侵防范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织密“保护网”,当好“守护人”。

强化法治教育,保持校园净土。学校深化与政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法治的思维引入学校、走向课堂,有针对性地开设适合各年龄段学生的性健康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学生进行严格管教,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最为重要的是加强教师法治观念、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完善预防性侵协同工作机制,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严防内部侵权行为发生。为此,县教育局专门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22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师生相处“十个一律不准”》等方案措施,并严格执行教育行业准入条件,一律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设好“防火墙”,狙击“大灰狼”。

强化综合治理,净化社会风气。全社会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动与公安机关建立线索通报、数据共享机制体制,促进形成打击合力。推动相关行业准入制度建设,加强对无业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员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色情书刊、音像制品及违规网站的打击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加大对KTV、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排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性侵犯罪发生。县教育局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防性侵重点监管学生台账,对重点学生管理实行“1+1结对帮扶”措施;县公安局建立了“防范+”的普法模式,多次在全县旅馆、娱乐、洗浴场所开展集中清查整治,对15家不按规定登记入住信息的旅馆处以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制定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多项管理规定;县人民检察院13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制作了58份《督促监护令》,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切实履行起监护人责任;司法救助未成年人18人共计31万元。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3家违反规定的网吧作出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县司法局各司法所长以乡镇为单位,深入学校开展学生防性侵法制教育宣讲。县妇联联合县教育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关工委、团县委在全县开展“护航成长”儿童防性侵公益讲座系列活动,宣讲160余场次,受益学生、家长15500余人。县监察委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纳入了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先后敦促相关部门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防范性侵未成年学生工作调度协调机制》等15项制度。拉好“隔离带”,筑牢“安全线”。

强化人文关怀,牵手传递爱心。司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心理辅导,实现自我疏导,助力心理健康。在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尽力抚平创伤。及时落实被害人保护措施,建立“一对一”包联制度,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保密封控等综合保护,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保护屏障。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查询数据库,对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危险评估,落实从业禁止,把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人员阻隔在教师、学校保安、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等特殊职业之外,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发生。关注“小细节”,彰显“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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