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文辉)9月15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宁远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实现了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全覆盖。
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营商环境领域公职人员履职用权行为,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法问题,紧盯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强化监督调查处置,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为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五年来,共立案272件,处理处分348人,留置6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5人。2021年,宁远县营商环境测评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荣获省政府真抓实干表扬奖励。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监委的工作报告认真审议审查后指出,宁远县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监督执法不够有力、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队伍建设仍存短板等困难和问题。针对下一步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县监委要以此次报告专项工作为契机,继续紧盯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和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坚持重拳惩治,强化舆论宣传,严查破坏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专业队伍,持续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果。
年初,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县监委领导反复沟通,报县委和上级监委同意,确定今年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专项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与县监委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调研,广泛听取职能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为审议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做足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