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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2-08-15 10:41:53 作者: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于2022年4月29日经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

(2022年4月29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结合永州实际,特作以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认识,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严厉打击、依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强化预警劝阻,坚持科技支撑、强化反制,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属地管控,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三、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力量资源,建立职责清晰、协同联动、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体系。要健全协调小组制度和反诈打跨部门协调制度,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建强各级反诈中心,建好反诈专业队伍,全面落实人员、经费、装备保障,持续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五、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力推进各类专项行动、专项斗争,发起大案攻坚、集群战役,定期组织清查,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围绕“追金主、打团伙、挖‘蛇头’、断通道”,依法打击收卡贩卡、转账洗钱、组织偷渡等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积极推动涉诈在逃人员通缉、引渡、遣返工作。

六、公安机关应会同金融、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坚持内外兼治,净化行业风气,遏制“两卡”犯罪反弹形势。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健全“线索共享、协同发现、联动打击”的工作机制,主动支撑和服务侦破打击工作。

七、要坚持依法严惩总基调,提升打击效能,形成强大打击合力和法律震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支撑,推动电诈案件快捕、快诉、快判,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分子,推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法律适用中具体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广泛运用,为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八、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构建严密防范体系,不断提升预警信息的监测、发现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技术拦截反制系统,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事先发现和事中阻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动,及时发现潜在受害群众,及时封停封堵涉诈电话、短信、网址、APP,及时采取劝阻措施。优化被骗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返还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九、金融、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永州市集中整治通信业、银行业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两卡”问题的十条措施(试行)》,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用户三级责任制。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要组织各商业银行严格新开账户实名审查和存量卡排查,根据涉诈高危账户特征加强建模预警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管控新型洗钱通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电信、联通、移动运营商按照“谁开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电话卡用户实名实人登记和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风控能力,完善号卡封堵、关停策略。督促三大运营商对涉案问题突出的通信营业厅和代理商、渠道商,严厉处罚追究,推动责任上肩。

十、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互联网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发现、依法处置涉嫌诈骗的网络账号及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有关行业提升自律水平,坚持风险防控和行业发展并重,强化科学绩效考核导向,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建立健全信用惩戒制度,加强金融、通信行业间涉“两卡”信息共享,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十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湖南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分工,主动担责尽责,把打击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构建系统严密的防范治理体系。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控综合治理,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综治中心及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防涉诈重点人员外流、出境作案,推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宣传教育,统筹“线上”和“线下”两个阵地、“全面”和“精准”两种宣传,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全面发动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和关注公众号,广泛开展反诈“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量身定制”开展防诈宣传,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要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的管控、教育和帮扶,厚植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文化底蕴,筑牢社会诚信根基。

十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和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方式,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切实履行职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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