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1月2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1月2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