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全力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21-12-14 20:41:57 作者:唐雅男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通讯员 唐雅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可见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全力提升人大监督实效对我国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切实把准内涵实质,不断深化人大监督机制的理解和运用

深刻理解最根本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和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正确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监督工作中,应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作表率,积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决策变成人民的意志,从法律和制度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决推动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做到党委决策、人大决定的有机统一。

坚持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黄炎培问及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问题郑重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享有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以保障上述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党内监督核心是通过建立党内监督机制,对党组织和党员所掌握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保证权力能够按照正确的方式规范运用,达到正确的目的,从而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融会贯通两者间的相互联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从范围来看,我国有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他们在接受党内监督的同时仍需要运用人大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进行有效监督,这样才能做到全覆盖。从方式来看,党内监督重点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现对“人”、尤其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人大监督主要涉及人民当家做主、国家和地方事务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体现出“对事不对人”的监督。只有“人”和“事”监督相互贯通、协调,才能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监督的空白和盲区,才能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着力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推动人大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提高

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监督两项主要内容,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重点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从而有效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正确实施法律和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避免监督过程中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法律监督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全方位的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监督制约人和事,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进行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人大监督发挥作用并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深度上取得较好效果。

切实做好议案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在调研选题上,人大可积极探索建立代表议案建议与相关部门监督线索的联动转化机制,相关部门可将实践中反映突出、群众吁求强烈、需要人大支持推动的问题及时报送人大对应联系部门。如2017年,我市五届人大对群众反映的全市义务教育学位缺口大、学生超规模、生均占地面积小、大班额现象严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一次、二次、三次代表大会均将永州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列为议案。办理过程中,人大主要领导专题调研并调度城区大班额,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学位建设资金筹措和到位,财政 、教育、国土、住建及城建投等建设项目实施和进展等情况。针对进展缓慢、各县市区差距较大、审计等问题,又决定由常委会领导带领督办小组按区域进行督办,与被监督部门多管齐下共同促进议题落地生根。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累计交付学位32.7万个,超过原计划任务数,测评满意度居全市前列。这一做法凸显出人大监督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声的社会效果。

做细做实常委会审议。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增强审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要提前将需要审议的相关报告、材料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报告内容、熟悉审议事项、提高会议效率,更好地做好审议工作。在会议中,要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较充裕的时间发表意见和建议,坚持采取“票决”“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方法审议,同时对委员、列席代表及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理,科学归纳,确保审议意见的质量。

有效突破薄弱环节,不断强化人大监督机制的作用和效果

及时反馈落实相关意见。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虽具权威性但强制性不足,从而无法保证被监督对象认真执行监督意见和决定,使得人大监督往往停留在“意见监督”层面。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值得思考。人大应及时汇总整理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中存在的比较难落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信访举报,根据问题难易程度,提出交办意见、明确办理期限,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审阅通过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及时反馈和交办给被监督部门,各相关委室做好跟踪问效。

有效利用监督刚性手段。人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直接处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也甚少,在一定程度上并未真正起到权力制约的作用。据悉,永州市人大曾在2008年运用过特定问题调查手段。当年,群众及代表们多次反映市平湖上观光游轮“得月舫”变为大型酒楼,污染河水、破坏环境、久久不能得到纠正的问题。虽然市直执法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一些处分、处罚,但是效果不佳。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的决定,挑选40余名多年行政、司法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特委会”,前后组织座谈会30余次,涉及工作部门10余个,文件、函件、纪要、证明200余份,票据上千张,最终“得月舫”游轮拆解脱离湘江。实践证明,有效利用刚性监督手段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体现监督威慑力,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从而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积极探索协调联动机制。人大代表分布面广线长,大多来自经济社会建设的一线,能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及时、真实地发现问题。要注重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两支队伍”的结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架起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与党内、行政监督联动协作机制,运用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绩效管理、代表联络站等载体,使人大工作在制度和方式上始终根植于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要健全日常工作制度,本级人大与上下级人大之间、与政府、监察、检察、审计等专业优势单位之间建立经常性的对口联系,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座谈会议进行交流,尤其在重要问题分析、论证时,应针对性地开展专业知识培训、讲座和组织参与等,通过实践协作促使人大进一步做实监督事项移交前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监督“同心圆”,共同走好“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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