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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人大:首次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06 16:14:09 作者:袁文辉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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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袁文辉)2021年12月3日,宁远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宁远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的重要着力点。2021年,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件,经审查,内容上均未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形。2021年,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就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没有发现宁远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形。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备案审查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报备还不够规范及时、制度还不够完善、队伍还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调研和检查,促进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省、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县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健全专家智库,发挥各专委会专业优势,建立常委会统筹协调机制;密切与上级人大的沟通联系,配备专职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辉正特别强调,要深入研究政策,完善好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制度,整合力量资源,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宁远县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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