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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18 09:32:50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17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日在冷水滩召开。如因特殊情况需改期举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永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永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永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查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永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审议通过《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十三、审议通过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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