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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1-09-24 18:11:48 作者:蒋恒利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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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蒋恒利)9月18日下午,宁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宁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贵,副主任周方、眭晓棠、何为民、谢金花出席会议,宁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齐纲要列席会议。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为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胡昕若等辞去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任命黄文德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关于提请任命吴蓉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议案及说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提请任免文剑军等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免去黎立志、欧阳志华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关于提请决定任免陈云生、胡少波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决定免去陈云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县监委代理主任关于提请任免周国建等职务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拟任人员发言,集中审议了人事事项,表决了人事事项,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决定黄文德副院长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蓉副检察长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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