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调研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0年9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2020年9月中旬,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先荣带领下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江华、道县、双牌、东安、冷水滩等地12家民营企业,现场听取了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道县检察院召开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全市检察院及道县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专题汇报。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深化思想认识。民营经济占据永州经济“半壁江山”,是全市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六稳”“六保”生力军,是涵养民生就业的丰厚土壤。在中美贸易战、世界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护航民企发展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创新项目、作为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 高位推动,两级检察院及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善良司法”和“精准服务”理念。
二是坚持统一部署,强化检察合力。为切实履行“后疫情时代”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市检察院党组早谋划、早起步,今年3月,出台《“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由检察长靠前指挥、办公室牵头抓总、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县区检察院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问需民企大走访行动、企业发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行动、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监督行动等九大专项行动。
三是坚持问需于企,提供靶向服务。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靶向提供检察服务。疫情期间,为助力民企有序复工复产,市县两级检察院深入114家民营企业开展“问诊式”走访,通过实地察看、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所需、所求、所盼,把服务更直接高效落到企业急需处。充分发挥“检察+工商联”强强联合作用,建立健全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情况沟通机制,市检察院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到市工商联驻会挂职,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的独特性,精准履职,倾心尽力当好“店小二”。
一是在依法惩治上下功夫,强化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今年共批准逮捕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动犯罪10件21人,提起公诉15件34人;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故意损毁财物等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5件7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共批准逮捕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影响民企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9人,提起公诉2件9人;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 1件1人。莫某某等13人多次在江华县昌盛农业有限公司果场里插牌子、划界限、挂断机耕道,严重阻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江华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有效惩治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在平等保护上下功夫,彰显司法温度。严格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涉民企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理方式,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不让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确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今年共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3人,不批捕2人,不捕率为40%,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提起公诉9人,不起诉13人,不诉率59.1%,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42.67%。湖南嘉原景观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军涉嫌虚开发票罪,因涉案金额不大,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之下,江华县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诉决定,并向企业赠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手册》,帮助企业提高合规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同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涉企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涉企申诉案件,一律受理,全案复查,坚决纠正涉民企冤错案件,共受理涉企申诉案件10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道县佳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行政监督一案,道县检察院全面审查后依法作出不支持佳成公司监督申请的决定,但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并提出合理建议,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使佳成公司服判息诉,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是在严格监督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精准度。积极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企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依法审查案件25件,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选派在市工商联挂职的检察官在走访企业中悉知永州A公司与股东陈某平借款纠纷后,多次召集公司股东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适时邀请法院共同参与调解,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一揽子”解决了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借贷、经营纠纷,理顺了公司治理机制,化解了公司经营风险。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对影响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报请党委、人大、政府,聚合行政、司法资源共同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化解涉民企行政争议案件2件。新田县检察院在办理蒋某某公司不服国土部门行政处罚申诉案,多次召集国土部门办案人员、企业主进行座谈,并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督促国土部门对涉案土地依法报送调标审批,督促企业负责人积极完成调标所要求的相关步骤程序,避免“一拆了之”企业倒闭的状况。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3件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久拖不决的涉民企“挂案”,已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件,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家放手经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涉民企家的羁押案件每案必审,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件。宁远县检察院依职权对永州市新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全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在充分考虑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建议宁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四是在参与市域治理上下功夫,拓展职能广度。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一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涉民营经济宣传稿件100余篇,组织党员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平安健康与法同行”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可能涉及的17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普法宣传,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市检察院组织专门班子针对民营企业30个常见法律风险,以案说法,编写《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与防范手册》一书,检察长第一时间联系挂钩企业,主动联系省人大代表,全方位、多渠道确保手册发放到位,共印发3000册分送市内民营企业,受到广泛欢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执法办案,分析研判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增强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市检察院针对串通投标案频发的问题向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健全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推进串通投标问题治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常态化,精细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涉民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在不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同时,加快涉民企案件办案进度,将办案周期缩短三分之一。冷水滩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一二三”办案机制,对涉民企刑事案件在卷宗上标注“涉企案件标识”,优先受理、快速办结。市县区两级院成立了12个检察官专门办案组或办案团队,确保涉民企案件专人办理和快捕快诉。宁远县检察院成立专门的经济案件办案团队,对涉民企案件专人专办、快捕快诉。
二是建立涉民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涉民企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专人指导、跟踪督办,全面分析和评估案件办理对涉案民企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司法办案活动对民企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办案的同时加强涉民企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积极利用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建立涉民企案件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和成效纳入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检察院将护航民企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者,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开展优秀案件评选活动,及时收集、发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树立正确导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调研中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工作要求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实际成效与切身感受之间还不相符。一是发现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督线索不足、办案数量总体不多,法律监督空间还有待提升。二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护航民企发展方面发挥不足,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解决矛盾纠纷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情况,参与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综合治理较少,检察职能拓展延伸不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原则,慎重处理贷款类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格把握涉民企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宽容、帮助,使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涉民企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加强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力度和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法院公正司法,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综合治理。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防范和化解涉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力度,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加强对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民营企业提高依法规范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民营经济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