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06 16:28:51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周密安排,妥善部署,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一)需准备的主要事项

1.制定投票选举阶段的工作方案

县级(乡级)选举委员会对投票选举阶段的工作应有总体的工作方案。方案应对发动和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大会会场的设置与布置、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的设置、流动票箱的管理、办理委托投票、组织酝酿投票选举的计票人与监票人等问题作出统筹安排,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使实施方案具体明确。

2.制定选举办法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由县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制定选举办法,就是把法律法规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操作规范。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投票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的主持人;选民领取选票的方法;委托投票的方法;委托写票的方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排序方法;写票办法;计票办法;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办法;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产生办法等。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在投票选举阶段,所需人员有较大幅度增加。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工作组除了已有工作人员外,还要从其他单位和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协助选举工作。这就需要加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实践中,应根据选举的任务和要求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主持人,监票、计票人员,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各个选区的联络员和选民小组长等。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是选举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有关投票选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投票选举活动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在投票选举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者突发事件的如何处理等。

培训的方法,可以组织集体学习、讲解答疑、模拟投票或到试点选区现场观摩等。

4.再次核实选民名单

由各选区对已上榜公布的选民名单进行检查核对,及时查漏补缺。在有选民名单变动的选区,应在选举日的前2日公布选区选民的增减名单;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同时给新登记选民发放选民证。

5.确定投票的方式

选民投票的形式有三种:举行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投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采用上述三种方式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投票。到底采用哪种形式投票,要事先向选民报告清楚,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以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的投票,优点是可以营造轰轰烈烈的民主气氛,让选民亲身感受民主气息。缺点是召开投票大会费用高,组织比较困难,容易引起选票发放和投票的混乱。选民比较集中的地区或者以生产、单位划选区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以投票站的方式进行选举投票是最常用的方式。这种方式既方便选民投票,也有利于投票的有序进行,也比较经济。

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是我国特有的投票方式,优点是方便选民投票,缺点是可能出现作假情况,引发选举纠纷。所以,法律特别规定,对流动票箱,应由2人监票并跟随监督。一般是作为辅助投票的方式,适用于人口分散或者投票人行动不便的地方。

6.印制好选票

各选区的选票应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必须同时印制两种选票,并且以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应当按照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如果是通过预选产生的,则按得票多少排序。选票的制作要统一规范,明白易懂,便于操作。选票印好后,必须对全部选票进行逐一检查,防止将空白票、不完整票作为选票发放,引发选举混乱。印好的选票必须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选票保管和发放须有专人负责,不得让任何非选举工作人员接触。

7.选配好选举工作人员

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一般选配计票、监票、总计票、总监票、司仪、执行主席和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执行主席由选举委员会委派,主持投票选举工作。监票、计票人员由选举大会或选民小组推选,或者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推荐经选民表决同意后产生。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2名监票人员)负责。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也不得担任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

8.办理选民委托投票手续

选民原则上应亲自参加投票,但确因选举期间外出而无法回来参加投票,或者确因病残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具体程序是:选民本人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投票委托书或者出具委托信函,一般情况下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由选区工作人员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或者发放委托投票证书。选举委员会在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时,要注意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根据法律规定,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9.落实选举安保措施

有关部门应进行社会稳定情况的分析排查,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地区加强工作人员力量,落实重点防范措施,并集中基层公安力量或者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在投票选举日分赴各选区维护选举秩序,严防干扰和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各主体准备阶段职责

在选举准备阶段,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应当对其具体职责予以明确,确保选举圆满顺利完成。

1.选举委员会职责

一是深入宣传投票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二是确定各选区的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和主持投票选举的人员,制定选举办法,部署安排各选区的投票选举工作。

三是按照选举的任务和要求,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是印制选票。选票要统一规范,简明易懂。如果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票可以用两种颜色印制。印好的选票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并妥善保管。

五是对选民名单有变化的,及时补正、公布。

六是与公安机关和基层治安保卫组织联系,共同研究制定投票选举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选区选举工作机构的职责

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选区的有关准备工作。

一是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的通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二是对本选区选民参加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帮助在外工作、居住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三是组织酝酿、推选投票选举的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确定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承担投票选举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是准备好票箱和其他投票选举需要使用的物品,布置好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并设立秘密写票处。

(三)明确工作人员投票阶段职责

1.选举大会主持人的职责

选举大会的主持人要主导选举大会的进程,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和预定的程序选出代表。具体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宣布选举大会的开始和结束;主持清点到会选民人数;主持推选或者表决产生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宣读选举办法;宣读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发票;说明写票办法;说明投票程序并主持投票;主持计票;宣读选举结果。

2.选举大会总监票人的职责

选举大会总监票人监督选票的总数和向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发放的选票数;确定监票人的工作分工;监督选票向选民发放、投票、计票;鉴别不易辨识的选票,解决计票中的问题;审查总计票人汇总的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和计票结果,并报告选举大会主持人。

3.选举大会监票人的职责

选举大会监票人按照总监票人的要求,监督选票向选民发放;检查票箱是否符合投票要求;选民投票时在票箱旁边监督;选民投票结束后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报告总监票人。

4.选举大会总计票人的职责

选举大会的总计票人确定计票人的工作分工,根据计票人报告的情况,汇总到会选民的人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汇总发出的选票数并报告总监票人;汇总收回的选票数并报告总监票人;汇总计票结果并报告总监票人。

5.选举大会计票人的职责

选举大会计票人按照总计票人的要求清点到会选民的人数并报告总计票人;向选民分发选票;组织选民投票;投票结束后,清点票箱内的选票数并报告总计票人;按照总计票人的要求计票,完成后向总计票人报告。

6.负责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的职责

流动票箱投票的工作人员按照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选票和流动票箱送到选区内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住地,供他们投票选举。流动票箱投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保护选票和票箱,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选票,向选民作写票说明,监督选民依法投票。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