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1-07-30 18:31:25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所有推荐产生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个阶段介绍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选民酝酿、协商,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二个阶段是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个阶段介绍目的在于帮助选民选好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因此,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项工作贯穿于整个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投票选举代表前的各个阶段。

(一)介绍代表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在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介绍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不管是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提名还是单独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情况介绍的程度和形式及手段的利用,包括介绍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应大体相等,不能因人而异,厚此薄彼,带有倾向性。

2.客观原则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内容要实事求是,力求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对候选人过去取得的成绩不能夸大,也不要隐瞒存在的不足。特别是针对选民提问,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不能欺骗选民。

3.良性竞争原则

不得搞相互攻击,努力营造和平、非对抗性的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特别是不能机械模仿西方所谓的“独立候选人”,脱离组织非法进行宣传、投票。

(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主体

1.选举委员会

《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还有一个组织的义务,即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

《选举法》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另外,《选举法》还规定,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3.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

《选举法》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另外,作为推荐者的选民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4.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

《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需要指出的是,选举委员会应对所有代表候选人进行介绍,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只限于介绍各自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则仅限于介绍自己,代表候选人不得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攻击或者诋毁性宣传。

(三)介绍的内容

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应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年龄、学历、民族、党派和简历及工作能力、主要表现或者取得成绩以及当选后的打算等进行说明,对候选人的介绍应该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应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以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票选举。

(四)介绍的方式

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应根据选区的具体情况和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的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方式。

1.书面介绍

一般是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政治品质、业务专长和主要事迹等情况以《代表候选人情况简介》的形式报送给选举委员会或者印发到选民小组。

2.口头介绍

通过开会等形式,或者通过自办的广播、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形式介绍代表候选人。

3.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将有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规定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对于这一修改,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组织见面应“根据选民的要求”,而不能根据别的条件。二是只要选民要求与代表候选人见面,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选举委员会既不能在选民没有要求的情况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也不能在选民提出见面要求后不安排见面。三是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既要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情况,也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应当与履行代表职责有关系。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见面的方式。根据实践经验,应注意把握好见面的时间、方式及程序与内容等几个方面。

(1)见面的时间

组织选区内全体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一般应在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公布后,到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前。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见面时间一般安排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日以前。需要指出的是,选举日当天不能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2)见面的方式

一是通过召开选民大会方式与候选人见面。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选民人数不多、比较容易组织的选区。二是通过选民代表会议方式与候选人见面。如果一个选区选民人数较多,且居住比较分散不易组织的,可以采取选民代表会议的方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

(3)见面会议程序与内容

见面会议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主要程序为:一是由主持人简单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二是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三是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代表提出的问题。选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应该是本选区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者其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