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并跟踪监督整改效果,擦亮了审计监督利剑。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测评办法,测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规范有序。”4月28日,永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办法,用制度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截至2020年底,永州市审计局当年查出且已到整改期限的423个问题,整改到位的有380个,整改到位率接近90%。
给满意度测评定“准星”
“我们制定测评办法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免满意度测评的随意性、盲目性、情绪性。”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龚跃林表示,为了使人大监督更精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更彻底,就要给审计整改测评定好“准星”。
“测评内容详细、脉络清晰、操作性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测评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2017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为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在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试行办法,于2017年11月3日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试行。
通过3年的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对试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今年5月12日,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办法正式印发施行。办法规定,满意度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按百分制进行量化,与测评结果等次的分值对应。测评内容为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具体问题整改3项。测评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但问题整改没有完全到位的,由市审计局跟踪督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跟踪监督。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并再次接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或启动特定问题调查。
给监督装上追踪器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从2018年起,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听取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制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试行办法并施行。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测评前的基础工作。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市审计局、财政局,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通过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多轮跟踪监督。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采取“三单制”管理,即:问题清单详细列出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责任清单明确列出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期限等,整改清单完整列出整改落实、未整改到位原因、再次整改措施及期限、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这“三单”在每次测评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他们测评打分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依据。
“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农妹在跟踪督办时说。2020年1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的要求,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成立了6个监督调研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审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针对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0大类88个问题,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跟踪督办,督办组对各部门整改报告逐一点评,并就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严格的要求及建议。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了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据可依,体现科学、客观、公正,永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审计局对被测评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其整改情况经市审计局审核认可并签章后,方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并接受测评。测评时,审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总体报告,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的整改情况作专题工作报告。2018年和2019年的满意度测评是以单位为主体,对单个问题单独打分再汇总分值,进行整体评价。整体评价难免会有“漏网之鱼”,存在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被掩饰的现象。
2020年12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12个部门单位和企业的33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采取逐个问题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单个问题进行评价的方式。被测评的部门单位和企业高度重视整改工作,33个问题的测评得分都高于80分,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2018年以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对28个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促进了87个问题的整改。
整改不能“挂账”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促进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我加压、主动发力,不断强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审计部门的督办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作用。市人民政府先后采取常务会议研究、督查室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对照问题清单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务必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做到审改并重,市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朱洪武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审计部门关于2020年以来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指导,不能长期“挂账”;切实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由审计部门牵头、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配合,对照清单督促整改,对长期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2019年是永州市“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年)攻坚行动”收官之年,市审计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采取“1+N”的方式,结合市教育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对中心城区学位建设及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了未按计划完成目标建设任务、自行改变建设计划、装配式建筑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核查并整改,有力推动了中心城区学位建设及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作,缓解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难问题。
2020年,永州市审计局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17项,推动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51份。
3年来,所有被测评单位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等次,其中2020年测评最高得分92.56分。同时,市审计局加强与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巡察机构的协调配合,提交有关审计结果,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各司其职、统筹联动,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