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发布时间:2021-06-21 14:47:07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必须在一定机构的主持下进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负责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具体机构有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工作组等。其中,选举委员会既是法定的工作机构,也是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核心工作机构,是全面负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协调、具体问题处理的选举工作机构。

(一)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1.县级选举委员会

(1)组成人员:设主任 1 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实践中一般人数为 13 至 20人)。主任一般由县委书记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县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由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及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政府的财政、公安等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同时应当注意吸收本地人口数较多的少数民族和驻本地的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负责人参加。选举委员会成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会职务。

(2)任命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选举委员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县委同意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乡选举委员会

(1)组成人员: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至 2 人,委员若干人(实践中一般为 7 至 13 人组成)。由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和乡镇长或副乡镇长,以及乡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工会、团委、妇联负责人等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委会职务。

(2)任命方式:由乡人大主席提出建议名单,经乡党委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3.县乡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选举委员的职责主要有:

(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4.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针对过去实践中,有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甚至是选举委员主任、副主任成为代表候选人,导致选举可能不能公正进行的实际情况,《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以制度和程序保证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公正进行。这就是选举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回避制度。

为贯彻落实《选举法》和党中央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县、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次换届中不一定都安排担任人大代表。二是可以从不安排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党委负责同志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比如,县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可从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或者常务副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现任但拟不安排连任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人大选联工委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等中考虑。三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如果有的县乡领导干部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先行工作,在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再依法辞去其选举委员会职务。具体程序可以考虑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如起草选举工作文稿、掌握选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选举宣传联络等。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经县委同意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命选举委员会成员时一并任命。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乡选举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分设 4—6 个组,如秘书组、组织组、宣传报道组、信访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等。

1.秘书组

秘书组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如起草选举文件、领导讲话、收集整理选举工作资料,各种选举会议的记录工作,发放选举文件、通知,协调各组工作等。

2.组织组

组织组主要负责草拟分配代表名额的方案;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和了解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情况和代表选举情况;印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材料;编制代表花名册,制定选举方案实施办法;深入选区巡查指导选举工作,了解掌握选举的工作进度。

3.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负责选举各个阶段的宣传教育,新闻报道,编写简报,研究选举工作中选民的思想反映,推介选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与做法等。

4.信访保卫组

信访保卫组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选举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等。

5.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负责选举工作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的编制,所需物资的采供,食宿安排,车辆调配,选举工作结束后的账务结算,财产移交等。

(三)选举工作组

选举工作组是指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按选区设立的选举工作机构。选举工作组在县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选举工作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2 人,成员若干人。

选举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有:

1.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和政策,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2.培训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

3.根据本选区的实际情况,将选取划分为若干小组,并指定或者组织选民推选选民小组正、副组长。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审核填写选民登记表。

5.协助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6.组织选民参加提名、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7.协助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8.组织本选区的选举。按照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培训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

9.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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