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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按下高质量立法“快捷键”
发布时间:2021-01-07 17:55:00 作者: 编辑:朱小芳 阅读更多

(通讯员 朱小芳 刘怡丹)2020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抓牢抓实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颁布实施、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各个环节,全力打造工作闭环,不断提高立法质效,为法治永州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拥护、行动上紧紧跟随。坚持从严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第一时间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迅速贯彻落实。从列入立法计划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从确定颁布实施时间到开展执法检查,都提前向市委报告,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依法按程序进行,始终保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部,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调研论证5部,对已经颁布实施的2部法规分别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其中,立法规范农村房屋建设、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等工作得到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规范乡村建房,助力乡村振兴

如今,在永州农村建房“我的地皮我作主”“生米煮成熟饭”这种情况已戴上法律的“紧箍咒”,这是2020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成果。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用地、建房审批、建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经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省首个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其法治功效不仅直接作用于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还在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创造了治理新样本。《条例》实施10个月来,全市完成房地一体权确权登记发证56.37万宗,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4个,清查并拆除空心房16万余座、面积1006万余平方米,共促成2500多个村庄建立建房村规。永州立法规范乡村房屋建设、整治乱占耕地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时任省委书记杜家毫的肯定和表扬。

回应群众关切,营造美好生态

永州位于湖南南部、五岭北部、潇水与湘江发源交汇之地,素有“锦绣潇湘、生态乐园”的美誉,是湖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需制定与出台地方性法规加以解决。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28日,对《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0年6月29日,永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条例》共二十八条,主要对适用范围和定义、政府和部门职责、名录和分级制度、政府宣传和推动社会参与、公众权利义务、举报制度、古树名木的普查、养护责任制度、保护范围、保护设施、巡查施救、死亡古树名木的处理、建设项目的避让、保护性移植、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条例于2020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20年8月21日,永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条例全文,明确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是全省范围内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率先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聚焦水源环境,保护饮水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2017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是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在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后,实际工作中还很难达到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目的。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侧重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求在做好核心区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涵养水源和保护水质的工作。为此,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摆上立法工作日程,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和8月27日,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多形式、多渠道地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指导。10月30日,永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规定》草案。2020年1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明确条例自2021年3月22日(世界水日)起施行。

打造工作闭环,彰显立法功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有关委室、执法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效益计算等多种方式,对《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对法规自身的缺陷及时加以矫正和修缮。同时,对2018年4月颁布的《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法规条款,并对法规实施过程中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真正形成了“立项—论证—审议—实施—评估—完善—再实施”的工作闭环,地方性法规实施状况的成效在鲜活的实践中得到检验,立法更加科学、民主,以良法促善治的立法功效进一步得以彰显。

2020年,伴随“十三五”圆满收官和永州经济社会发展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按下了“快进键”。2021年,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的征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质量、提振精神,奋力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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