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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立法工作谱新曲创新篇
发布时间:2020-12-18 21:14:09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吴淑红)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江华县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了瑶都立法工作室。江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以此为契机,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和措施,有序推进立法各项工作,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1、顺应新形势主动作为。

   在依法治县、生态立县、产业兴县、旅游强县等大背景下,结合江华县实际,及时出台有效法规为江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这是县人大监督和司法委(法制委)立法的着眼点。2019年以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江华县颁布实施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废止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管里条例》。重点启动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工作。同时为更好的推动《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2020年6月5日利用环境保护日,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召开了实施该巜条例》一周年的宣传座谈会,确定了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同时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纳入对“一府两院”县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考试。2020年9月至11月,县人大组织开展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其间撰写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报告》被省人大采用。

2、在精准调研上下功夫。

   针对立法开展的调研,针对立法的内容,从不同层面就其适应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切“点”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2019年7—9月,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10次深入乡镇、砖厂、山场、库区、村寨及国土、林业、旅游等部门进行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2020年,拟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外出考察调研方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及时对所征集到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完善了该《条例》(草案)。针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工作,2020年初,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三组,赴广东、广西、贵州及省内兄弟少数民族自治县开展《自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组行程数千公里,对各地《自治条例》的立法情况作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对相关情况作了精准把握。调研组经过深度思考,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江华地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调研报告》被省人大采用。此外,2020年2月,县人大组织各委室开展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仅2020年,全年下基层及部门调研2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30余次,发送征求意见函约2000余份,给省市人大立法征集意见约100余条。每次调研后,均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或是书面情况汇报,为优选立法项目提供了佐证材料。

3、新条例的制定工作做实做细。

   近两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要聚焦《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工作。2020年2月,在广泛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组织起草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3月份在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上,就《条例》(草案)作了专门汇报,随后下发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二稿征求意见函。与此同时《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3月份拟定了该《条例》立法工作方案,6月份以来着手前期调研工作,出台了具体的调研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发送了征求意见函,目前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4、有关条例的“改废”工作及时跟上。

   江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审时度势,及时认真做好有关条例的“改废”工作。2019年初,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正式启动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江华县林业管理条例》的立改废工作。经过严密的论证、反复征求意见,认为这两个条例 “历久”不“弥新”。《江华县林业管理条例》不符合现时背景下发展的需要,属过时条例,且与已实施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保护条例》或重复或矛盾,废止势在必行。2020年5月组织完成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废止相关材料,5月28日提请县人大第十七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8月19日予以公告,该条例废止。而《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于制定的时间早,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行政策的要求和自治县发展需要,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的缺陷,启动重新修订程序。2020年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江华委倾注了大量心血,做了大量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4月初启动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5月组织起草组对《自治条例》修正案分块组稿,形成了《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并组织起草组审议《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形成该《条例》(修正案.草案)二审稿。9月将《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再次征集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意见,目前正在将收集的意见进行整理,完善《草案》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拟再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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