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正确有效行使监督权
----纪念东安县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
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冯永成
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12月设立以来,始终坚持“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凝聚人心”的总要求,坚持“既寓监督于支持,又寓支持于监督,重在支持”的监督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不断改进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推动东安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11月底,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305次常委会会议,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000余个,开展执法检查90余次、专题询问3次、特定问题调查2次,对全县93个(次)部门开展了工作审议,对农村安全饮水、城区学位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8个方面工作开展了专项审议。
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开展正确有效监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四十年来,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监督工作融入服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断深化拓展监督范围,用监督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守护好全县人民的“钱袋子”,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便把依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财政决算情况、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本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工作中,促成县人民政府有序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如1982年2月27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年度财政预算的情况报告,1982年9月16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1982年度1至8月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的逐步完善,根据新形势下的新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完善对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的监督方式,不断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推动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如2020年3月23日县第十七届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东安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3月24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促进“两院”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年度目标承诺兑现、工作审议和专项审议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完善《目标承诺兑现考评细则》《工作审议办法》,通过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标准,开展调查、审议、测评、表彰,全力督促“两院”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如2008年4月28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审议办法》,2017年2月1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修订案。截至2020年11月,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共对全县93个(次)部门开展了工作审议,对农村安全饮水、城区学位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8个方面工作开展了专项审议。与此同时,对“两院”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目标承诺兑现工作已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规定动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累计评选出兑现“满意”单位24个次。
回顾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四十载监督履职岁月,县人大常委会还就城镇建设、优化经济环境、交通运输、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改革、国土管理等多方面工作开展调研,依法听取和审议有关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强力跟踪督办。如1982年5月18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情况的报告后,2002年9月26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经济环境情况的报告后,2017年6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全县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的报告后,均提出了审议意见予以交办,通过跟踪督办均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为服务东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突出社会法治保障开展正确有效监督
法治关乎社会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四十年来,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足自身法定职责,将事关法治东安建设、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有力推动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新途经,不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机制,促进了司法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如1991年9月26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工作的实施办法》,2012年11月27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2017年2月1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修订案。
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扎实开展宪法宣誓工作。如2017年12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组织开展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目前,东安县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已成为常态。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力维护社会法治统一,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工作。如2007年6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2017年2月1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修订案。截至2020年11月,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完成规范性备案文件67件。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的司法监督职能。如1982年5月18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报告,1985年7月15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全县社会治安和从严治警、依法办案的情况报告,1988年7月16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执法情况的报告以及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办事的情况报告,1991年5月23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司法机关关于各种判决、裁决、调解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年12月26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对全县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就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力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如1985年12月2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991年5月23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994年10月26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04年6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2年7月31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4年11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8年6月26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紧盯民生实事要事开展正确有效监督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工作大于天。四十年来,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民生作为自身最大责任,把群众呼声作为监督工作风向标,把督促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作为重要着力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确保东安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提出审议意见予以交办,促使县人民政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如1984年6月27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1988年5月23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五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2011年9月29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13年7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询问。
紫水河作为东安人民的母亲河,其沿线的生态环境状况历来受东安人民关心和关注。在加强整治和保护紫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工作中,历届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将紫水河流域的保护管理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头戏。县人大常委会先后打出听取审议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办、开展代表视察督办、开展专题询问促办、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查办等一系列“组合拳”,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重拳、下决心进行专项整治,为保障紫水河流域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为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成功创建,为整个湘江流域治理、构筑“绿色湖南”生态屏障作出了积极贡献。如2014年8月22日东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紫水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2014年4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紫水河流域保护管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紫水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特定问题调查。2019年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紫水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今,根据《东安县紫水河流域保护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紫水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已成为监督工作的新常态。
为进一步密切“一府一委两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有效增强“一府一委两院”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国家机关工作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呼声,先后对县教育局、县水利局等93个(次)单位开展了工作审议,对农村安全饮水、城区学位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8个方面工作开展了专项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各审议工作调查组通过对被审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审议意见予以交办、督办,为促进被审议单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对城区学位建设监督工作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精准对接东安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民心所向,扎实开展城区学位建设攻坚行动,新增城区学位16695个,全力助推县人民政府办好了一号民生工程。翻开县人大常委会四十年来的民生领域履职清单,春耕生产准备、城乡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交通运输管理、科技为农业服务、制止乱收费、冬修水利、减轻农民负担、支援农业生产、小区物业管理、中小学校收费、退耕还林、人民法院执行难、打击地下“六合彩”、抗冰救灾救助、医疗收费、精准扶贫......,一份份调研报告,一条条审议意见,一件件好事实事,无不是东安县人大常委会不忘初心、倾情为民履职的事实印证。
光阴流转,岁月如歌。回顾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四十年来的监督岁月,令人感慨万千。四十年来,东安县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进步,都饱含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努力付出和贡献,都凝聚着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智慧和汗水。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流年笑掷,未来可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东安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两个机关”职能定位,按照“与县委同心同德、与‘一府一委两院’同心同力、与人民同心同行”的工作理念,坚持“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凝聚人心”的总要求,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为全力打造永州次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东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积极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