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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主动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0-27 15:30:32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永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 周新华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对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比较重视。尤其是各级领导对于自己职务的任免机关非常尊重,严格要求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建议提出的问题,力求实效,力求代表“非常满意”。事实上,建议办理工作推动政府及其部门解决了一大批民生实事难事,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代表满意率也逐年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有了很大提升。

  但毋庸讳言,在办理工作中,部分办理人员对人大代表建议的认识不够明确,没有站在人民的立场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即使领导喊破嗓子,他们也只是做做样子,潦草回复打发代表,然后想方设法请代表填写“满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文来文往做解释。部门工作人员把收到的建议视为普通信访件,满足于从政策层面做解释(笔者认为,即使是普通群众的信访件,也必须给予认真严肃的回复),通篇引用上级文件,无非说明代表提出的事项不符合政策;如果符合政策,也需要代表理解当前条件不成熟,无法办理;即使条件成熟,通篇也是“我们将.....”怎么样怎么样,不见他们实际办理的措施和步骤,更遑论成效和结果。二是“面对面”抹不开面子。近些年,由于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办理单位改变了过去那种“文来文往”的做法,变成了“面对面”。主要做法是:邀请建议的领衔代表和个别附议代表到单位座谈,或者先看现场再开会座谈。座谈会先“汇报”办理过程,再请代表“做指示”,最后单位领导表态发言,场面客气而热闹。最后,工作人员拿来一张表格,“请君入瓮”填写“满意”。中国人是最讲面子的,所谓“人怕当面树怕剥皮”,且不论当面不好说各种不满意,更何况还未离场又填写此类表格,代表即使心里有一万个不满意,也不好意思、不给面子写上“不满意”三个字啊。所以,这种面对面也多半是强人所难、“被满意”而已。当然,真心实意办理、办理确有成效的,代表肯定是心满意足100%地给予满意的。三是代表配合走过场。有的代表对自己提出的建议不上心,当初写建议或是激情满怀,或是临时起意,或是完成任务,但到了办理或督办阶段,有的代表竟然忘记了建议的内容,有的听到办理单位诉苦就放弃了自己的初衷,有的架不住办理单位请来的说客三番五次的劝说也只好违心的“被满意”。凡此种种,反映了代表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被动、无足轻重、少有作为的情况,必须引起各级人大和代表的重视,尽力研究解决。

  笔者作为地级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办理单位、参与办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一些办理效果不明显、代表不满意的建议,主动作为、沟通两头,帮助办理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力求办理单位有作为、代表基本满意。为此,有一些思考和建议,在此受教于大家。

  第一,代表要不忘初心,重视自己的建议。从代表职务性质方面来说,人大代表是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人民授权给某一位公民的法律职务,而不是一个人的荣誉。人大代表不是本人或者几个人的代表,而是代表了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口,是人民的代表。代表在履行职务时候代言、提交建议,不是代表一个人的利益,而是几万、几十万、上百万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代表提出建议务必慎重,提出后务必重视。有的代表一届五年都不提建议,或者在常委会领导提示、提醒后匆忙提出一件建议,本来提得就不认真,而过后不闻不问以至于忘记内容,只要办理单位一答复,不管实际效果如何,就不假思索表示满意。这种做法,既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也是辜负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盼,更是亵渎了人大代表这一崇高职务。

  第二,代表要变被动为主动,适时跟踪办理情况。一般而言,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年初就会给代表提交的建议交办给“一府两院一委”,承办部门经过2-3个月的办理,大约会在6月前后提交答复文件回复代表,中间或有电话、信函与代表联系,但整个过程代表都处于被动状态,发挥作用的机会不多。大部分承办单位回复之后,希望求得代表满意,以就此完成办理工作。但由于办理时间较短,办理结果往往差强人意,而代表希望能看见进一步的效果。这个时候,笔者觉得就是代表化被动为主动的时候。代表要大胆表明自己的看法,暂不做评价,要求他们继续在实质性工作方面下功夫。对于有办理现场的建议,代表可以明察暗访,也可以邀约办理单位负责人现场察看进度;对于本地暂无政策而外地已经大胆尝试的建议,代表可以提供信息和资料,要求承办部门前往考察学习;对于全部达成建议要求有难度,但逐步或逐年推行有希望的建议,代表可以要求承办部门先刻样板搞试点,而不是被“当前条件尚不成熟”忽悠,等等。代表要积极主动,人家不联系我,我主动联系人家,一般来说,承办单位非常欢迎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如果真有对代表的主动联系不闻不问甚至心生厌烦的,代表给予“不满意”评价也是恰当的。

  第三,代表要善于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办理。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是希望建议涉及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如果有机会与办理单位一同努力解决,绝大部分代表也会乐于参与。可能有的代表认为这样做有失面子、掉身份,恰恰相反,笔者以为被忽悠、被满意才是最失面子、最掉身份的事情。一般来说,代表提出建议,对于解决方案往往胸有成竹或者有比较成熟的想法,办理单位主动联系代表办理建议很可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同时,代表也可以主动向办理单位提出自己的思考,从技术层面给予支持。比如,笔者得知一名专委会委员对建议办理工作不满意,就跟代表详细沟通、熟悉建议内容,并深入研究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技术措施。然后,主动帮助代表(委员)联系承办单位,请代表和单位负责建议办理的同志深入现场考察调研,了解掌握情况,并座谈解决问题的方案。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没有头绪的情况下得到帮助,非常振奋,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参与办理,技术人员对技术方案给予高度评价,并从行业要求的角度做了进一步论证和完善。目前,办理单位正在试点,成熟后准备明年逐步推开。一件代表不满意、办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建议就这样被激活,代表和办理单位都非常高兴。

  第四,代表要敢于表明态度,说“不满意”。承办部门的答复,如果真正解决了建议提出的问题,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代表给予满意甚至非常满意的评价,这是理所当然、皆大欢喜的事情。如果答复只是做一些政策性解释说明,具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只提出一系列未来式的打算,就要代表“满意”,这显然违背了代表提出建议的初心,我们代表就得大胆表明态度,理直气壮地说“不满意”。今年,笔者曾有一件建议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办理,4月底办理单位给予了答复。但笔者看见的是一纸空文,文中未见办理单位任何实际性工作,更没有任何成效。后面了解,是协办单位起草的政策性方面回复,主办单位只是改头换面,敷衍交差。笔者没有违心地“满意”,而是给他们提出了办理建议的方法和途径,他们真心实意开展了一些工作,比如做了调查、统计和分析,然后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下一步还需要提出方案交由政府研究。对于一些单位久拖不办、甚至联系不理的,应当不客气地给予“不满意”的评价。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有言论免责权,代表做出的评价理所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不要担心被打击报复,而且,人家部门也无此必要。另外,对于代表“不满意”的建议,人大常委会应当通知“一府两院一委”交由原承办单位下年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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