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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行政化倾向亟需重视
发布时间:2020-08-18 11:47:38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  周新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三条又规定了它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的任务。但是无论如何,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不是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更没有行政管理的职责职能。

    但近年来,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不断将有关行政事务下移,交付给社区居委会承担,有的还要实行考核。这些本该由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事务,成为社区“理所当然”需要承担的本职工作,俨然将社区当作下属机构,甚至变成一个缩小版的政府。比如作为责任主体参与拆迁拆违、城市管理、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据永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调查,大多数城市社区承接的党政、群团部门业务线工作有20余条,每条线又都有细化的内容,如综治工作就包含了治安、消防、戒毒矫正、帮教、外来人口管理等相对独立的10多项内容。各部门通过街道办事处给社区下达的考核任务多达50余项,在社区建立的各类工作组织有30多个,成立的领导小组近60个。据东安县对社区工作任务明细进行粗略分类,发现社区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公益服务、购买服务、临时性工作多达45项,其中30项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如此繁重的行政事务,使得社区干部三天两头赶会场、补台账、迎检查已成为工作常态,而大大弱化了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由于承担的行政事务过多,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众多,统筹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社区主要有四类人员群体:街道(乡镇)下派人员、居委会成员、网格员和聘用人员。下派人员是街道办事处及政府部分部门下放行政事务到社区的人员,归口原单位管理;居委会成员一般是选举产生,属于自治组织人员;网格员归口县区网格办管理;聘用人员归口社区管理。这些人员的身份结构、文化素质、工资待遇都不一样,群体之间往往负向比较,互不买账,内耗较重。对于大多数人员,居委会是看得见但管不着,而下派部门是管得着但看不见,难以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绩效。更有甚者,部分下派人员、网格员、聘请人员来自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些领导的亲属,社区干部怕“得罪”,管理有难度。多数人员年龄大、文化低,数据录入无法开展,网络化、信息化管理难以开展;大部分人员未经业务培训,窗口办事能力不足,满足不了群众的需要;有的接待群众态度粗暴,极个别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等等。

    二是加重财政负担。由于社区变成了“小政府”,人员过多,人头经费、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各方面的支出数字巨大,成为政府沉重的负担。据调查,永州市零陵区有城市社区22个,该区按照每个社区每年运转经费50万元、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安排,单此一项财政每年开支1540万元;共有专职人员360名,其中社区居委会成员126名,社区网格员213名,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网格员等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标准2400元左右,另有月绩效工资500元,年底考核后发放。冷水滩区有城市社区27个,每个社区按照每年运转经费60万元、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安排,全年需安排2160万元,该区人员工资待遇比零陵区高约15-20%。这中间,还不包括下派人员、部分网格员直接打卡发放的工资开支。调查中了解到,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普遍很低,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另一方面人员过多,人浮于事,财政负担仍然沉重。

    三是办公场地运转困难。据永州市民政局介绍,按照社区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原则,共筹集资金2.57亿元,已新建、改扩建180所社区办公用房,平均每所耗资140余万元。由于下派人员需要场地办公、下放事务需要办公室,各社区均在一楼设立标准化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综合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窗口;按照一室一间,建立警务室、人民调解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档案室、居民议事室等,还配备了电话、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施。这些办公场地还需要房屋维修、水电、办公用纸、电脑耗材等,也是一笔较大开支。在调查中了解到,没有一个社区不叫穷的,都说经费严重不足,足见维护正常运转确实不易。

  因此,必须尽快采取去行政化措施,清理冗员、精简事务、强化社区服务功能,还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真实身份。

    一是建议省里尽快出台政策。在拟议出台三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工作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清单全面清理、优化、规范社区各类行政事务,并聚焦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突出民政部门主责主业,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二是精兵简政,加强社区工作人员规范管理。落实好《湖南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实行社区员额管理。行政事务从社区剥离的下派人员一律回到原单位、聘请人员予以清退,网格员逐年消化,并加强教育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

    三是压缩开支。对政府有关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进行归并、优化,综合设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缩减办公用房,压缩运营经费支出。对确实需要保留的下派事项,实行“费随事转”,减轻社区居委会经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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