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贺永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常态化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到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从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像钉钉子一样,把监督和守护钉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阵地,助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排湖南省第一,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二,PM2.5平均浓度改善程度排名全省第一。
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让例行监督释放长久功效
“2019年,永州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土壤环境保持稳定……”2020年4月27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自污染防治攻坚战役打响以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2020年,也不例外。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专项报告,市人常委会监督的“辣味”更重了。在这次会议上,市人大环境和资源委员会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永州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工作和成效的同时,精准列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短板、11个具体问题和27处污染隐患。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工作如此精准地“揭短”,着实让政府相关部门有些“难堪”,市人大常委会“深调研、真监督、强促进”的刚性和韧劲也从中可见一斑。
如何直面问题,打好下一阶段全市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支招”和“揭短”一样主动和较真。有些委员提出,要以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抓手,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动,实施协同治理。有些委员提出,要以巩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为重点,加快实施湘江源头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些委员提出,要抓好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持续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有些委员提出,要遵循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污染防治体系,从根本上提升全市生态治理能力和水平。
开展执法检查,为湘江碧水长流护航
永州市地处湖南“母亲河”——湘江的源头,全市水环境总体质量一直保持优良状态。2018年6月29日,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实地考察湘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时,手捧湘江源头水,连喝三大口,他反复叮嘱当地负责同志,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决保护好湘江源头,守护好一江碧水。
为助力湘江源头水环境、水质量的保护,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6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及问题整改督查,支持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具体问题近100个。至2019年,永州市域内国家考核的3个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达标率100%;31个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Ⅱ类水质以上。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次执法检查,都注重方式创新,坚持跟踪问效。每次确定好检查内容后,常委会及时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开展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的程序、要求,全方位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出具体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常委会把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确保了执法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对执法检查查出的具体问题,常委会坚持跟踪监督抓落实。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整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以及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不见实效不罢休。对不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刚性监督手段,督促认真改进工作,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实施专题询问,还蓝天和繁星于百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那么,这些年来,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如何回应群众环境关切、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呢?
2019年6月28日上午,永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场,气氛热烈而独特,一场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题询问正在紧张而和谐地进行着。
开展专题询问,瞄准难点、堵点问题发力,是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政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大硬招。在专题询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结合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了解到的情况,围绕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场、制砖厂等重点场所的扬尘污染和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重要污染源的治理,直接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问因、问责、问策。专题询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审议意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建议,及时交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的监督跟踪推进到了相关问题有效解决的最后一刻钟。
人大的精准监督为政府部门改进相关工作、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具体问题提供了倒逼推力和支持协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显示:2019年,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指数全面改善,11个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8%,PM2.5年和PM10年均浓度均优于湖南省确定的目标指数。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用法治保障推动绿色发展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须臾离不开法治保障。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是当前地方立法大有可为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
今年4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永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两项法规草案。同一次常委会会议安排审议两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在永州市人大立法史上是第一次。市人大常委会此举,就是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立法的全过程,以法规的刚性和制度的硬约束,推动全市上下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其实,以法制保障和法治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永州市人大的步子一直迈得主动、行得稳健。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3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一口气制定了5件地方法规,而其中4件的立法原动力都来自生态环境保护。比如,《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聚焦公园广场管理,着力保护、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切入,对保护中心城区的空气和水环境等作出具体规定;《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则主要针对乡村综合环境治理,守护好广大农村地区的绿色发展。
地方人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重在解决实际问题。《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和《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获批实施后,永州市将形成城市乡村全覆盖、水气土统筹治理的地方法规体系。目前,永州市除已进入审议环节的两件立法项目外,《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多项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调研之中,全市有望在短期内织密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