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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拟通过地方立法 管理和规范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2020-03-04 18:06:22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 雷志刚)2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坚带领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深入到大圩镇竹林村等地征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

  “雨天怕涨水,晴天怕走火。”这是广泛流传于江华坊间的警示短语。自从去年涔天河水库扩建以来,水灾已不足为惧,但火灾隐患一直以来都是该县17个乡镇场的一个噩梦,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江华是我国南方的林业大县、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全县林地面积3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了78.78%,活立木蓄积量1600多万立方米,原始森林和原始次生林50余万亩,被称为“天然氧吧”“华南之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群到野外烧烤、露营丶野炊,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火灾,危及国家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祭祀活动,各地因上坟烧纸、燃烛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和因生产生活中因野外用火不当行为,多次引发山林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失。

  鉴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野外用火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为尽快消除野外用火隐患和管理盲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的决定,拟在今年上半年,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单项条例,管理和规范野外用火行为。为此,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起草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稿》,该条例草案共二十二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禁火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全面阐述,当前正在向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

  黄志坚在调研中指出,加强野外用火规范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好全县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新时代推进潇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区域协调发展中去定位、去谋划,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更加注重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青山绿水成为造福人民的金山银山。

  黄志坚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要积极带头依法规范各类野外用火行为,特别是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传统节日的民族祭祀活动中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钱、蜡烛和香等引发森林火灾危险的不良祭祀行为,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和宣传者。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立法过程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森林防火的自觉性,使即将出台的野外用火条例的规范行为早日成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把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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