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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人大:开展履职评议 强化任后监督
发布时间:2020-01-15 16:29:35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盘先明)1月9日至10日,双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5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测评,采用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一年以来的工作成绩单,并接受会议现场满意度测评,这是双牌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

  为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双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的方案>》。方案考核内容包括: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意见,以及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5个方面。为促进履职测评工作客观全面、公正、公开。会前,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5个履职测评工作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到被测评人员所在单位,采取与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座谈、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年度履职情况,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履职测评意见,交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作为常委会审议发言和履职测评的参考依据。

  25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走上报告席,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年度履职情况。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集中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履职测评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的综合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每位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5名任命人员都投出了神圣的一票,并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冬华指出,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促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发挥人大在干部监督中的应有作用,对测评结果及时报告县委,为县委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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