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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6 11:28:29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9年11月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宽严相济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委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市司法局的陪同下,赴冷水滩、东安、双牌、道县等县区及部分市直单位,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于2008年在冷水滩区试点,2010年扩大到零陵区,2012年在全市铺开。截止2019年10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3604人,累计解矫20249人。现在册3355人。

  1、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市、县区均成立了由同级党政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财政、民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司法局分别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科、股室,18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全市逐步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的社区矫正网络体系。

  2、管理制度及工作措施逐步规范。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全面落实社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三大任务。积极规范社区矫正人员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逐步健全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检査考核、奖惩激励等制度。一是把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入口关。规范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调査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2019年全市共完成社区调查评估1524件,采信率达到90%。二是把好制度的监督关。把社区矫正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并根据矫正人员的表现动态调整其管理级别。严格落实走访、报到、会客、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三是把好教育矫正管理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三阶段教育法”,因人而异制定矫正方案,分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据统计,今年来,全市共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6674人次,个别谈话4511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079人次,组织社区服务6555人次。同时建立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利用GPS手机定位功能对严管、普管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重大转变,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四是把好困难帮扶关。几年来,通过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困难,消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壁垒,帮助其恢复信心,积极改造。为社区矫正人员落实承包田611人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就业339人次,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低保226人次。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加强。目前,在编在岗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市本级3人,县区为43人,司法所192人。全市招聘公益性岗位204人充实到司法所专抓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吸纳了一些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五老人员”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一支以司法干警、公安干警、村(居)治调干部为骨干、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一是降低了重新犯罪率。据统计,去年全国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是0.2%,我市近年来只有0.16%,同时也大幅低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比例。二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家庭、亲属、朋友关爱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的帮教下,消除心理壁垒,恢复信心,积极改造。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同时提供社区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帮困扶助等,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二、 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工作机构不健全。按省里要求,市一级要设立社矫正管理局,加挂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内设3个副科级机构,县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局,加挂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内设四个股室。湘潭、衡阳、郴州等9个市州及所辖县区已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并落实了相应的职级待遇和机构编制。如衡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设编制13人,衡东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设编18人。市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分别落实了副处、副科级待遇。我市市县区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但都没有落实相关职级待遇,实际上仍然是科、股级工作架构,工作独立性、规范性、权威性受到较大影响。

  2、执法力量薄弱。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少任务重。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全市187个司法所,工作人员总共384人,其中:2人所64个,1人所17个。目前,我市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司法所除承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综治维稳等九项工作职能任务外,还要承担基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人少任务重的矛盾非常突出。道县司法局寿雁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要监管170名社区矫正人员,宁远县司法局清水桥镇司法所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监管61个矫正对象。二是社区矫正警察执法力量缺位。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548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只有330人,174人是工人身份。如冷水滩区5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49人是工人,零陵区7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57人是工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在执法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常有不服管教、甚至对抗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事时有发生,社区矫正警察力量缺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三是司法所长政治待遇落实不到位。按省委、政府湘发[2012]6号文件规定,司法所长享受与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同等的副科级待遇,但我市187个所长只有48人解决,落实率仅为25%。有些司法所长已在乡镇工作了近20年,至今仍是股级待遇,工资收入不过3000来元,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3、工作设施简陋。一是交通设备落后。全市187个司法所,配有小车的只有9个(有6台为面包车),且绝大部分是早应报废的摩托车。全市没有配备社区矫正执法专用警车、警械。二是办公设施差。全市187个司法所配有空调的不到一半,还有少数司法所没有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三是信息、技术手段滞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活动场所没有添置完善的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定位系统由于经费投入少,信号覆盖弱,尤其是边远山区,作用发挥差,全市经常无法正常定位监控的矫正人员达10%,造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

  4、经费保障不力。2013年省财政厅出台了社区矫正经费人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湘财行[2013]72号),我市除少数的县区外,大部分县区均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县区经费缺口还较大。据调查了解,有的县区大部分司法所有工作人员2-3人,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平均约20人,但每年县区安排到每个司法所的全部工作经费不足1万元,这对于承担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9项社会职能的基层司法所简直是杯水车薪,难以为继。

  5、工作合力不强。公、检、法、司、监狱等相关执法部门工作衔接配合不到位。由于机制不健全,工作上存在“四难”。一是社会调查评估难。有的法院评估滞后,存在明日要判决,今日才委托,或者先判决后委托等现象;法律文书移交难。存在寄送法律文书不及时,不齐全,不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况;二是信息共享难。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和假释时,公检法信息沟通不畅,不能及时追逃甚至不予追逃,致使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法及时收监,长期处于无人、无部门监管状态,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三是协同兼顾难。有的部门片面追求缓刑率、假释率,人为地剧增了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给社区矫正工作增加了很大压力;四是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尚未起步,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人员少、作用弱。由于缺乏应有的激烈机制和经费保障,无法组建专门的志愿者队伍,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矫正具有严肃的法律强制性属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就对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水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真正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大事要事来谋划来部署来推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绩效考核和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等范畴,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社区矫正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创造条件。

  2、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市、县区要按照机构专职化的要求和省里的统一安排,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市里加挂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县区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人员编制按省里规定和要求落实,职级待遇参照先进市州的做法,予以落实。要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立法进程,明确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警察身份,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要按照每所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齐司法所人员,有效消除1人所和无人所。要按政策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社工组织。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3、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投入。市、县区要政策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并提高保障标准。各县区社区矫正经费要逐年提高,并确保全额拨付和专款专用。

  4、进一步加强队建制改革。司法部下发的《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要求“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推进队建制试点”。设立社区矫正机构是法定要求,推进队建制则是发展方向。当前,按队建制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组建,条件已经成熟。一方面,乡镇机构改革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打开了组织空间。另一方面,数字信息的发展为推行队建制提供了技术支撑。可以实现在不额外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实现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化、队伍专职化、工作专业化,为推动身份转“正”。根据我市实际并借鉴外地经验,建议在县区设社区矫正大队,作为司法局的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与社区矫正工作局实行“局队合一”,统一行使社区矫正执法职能。大队下设若干中队,作为派出机构,每个中队管辖3到4个乡镇(街道),分片区负责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形成统一执法、分片管理的社区矫正执法新格局。

  5、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在执法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部门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及监狱等相关部门对接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动态数据与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促进部门良性互动、紧密配合。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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