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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人大:出台《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议交办督办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4 11:12:10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胡龙华)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近日,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议交办督办办法》(宁常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督办办法》),这对提高督办质量,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有着直接影响。

  《督办办法》共十一条,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议督办的目的要求、依据原则、督办内容、交办和督办工作要求以及督办结果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督办办法》规定,常委会主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并对承办单位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办理不满意的继续交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汇报后仍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提议可以依法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督促落实,并视具体情况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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