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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人大:出台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4 11:08:43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胡龙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近日,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宁远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就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保障代表履职和基层开展工作的需要。

  办法细化了经费开支的范围,主要是:代表日常履职经费补助,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代表订购学习资料等开支,对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闭会期间开展代表履职活动时的误工费补助等,组织开展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接访县代表活动等相关开支,代表其他活动的必要开支。

  办法明确,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年人均2000元标准拨付,对履职中所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的补贴,按照每年每位代表不少于每月100 元的标准;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临时误工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00 元的标准。

  办法要求,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是县人大代表日常开展职务活动、学习培训、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执行职务的专项经费,应制定活动方案和经费开支计划,并按本单位财务规定程序报批,实行专款专用。每年年末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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