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罗金勇)2月25日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按有关立法程序,该《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有望于年内颁布施行。
获表决通过的《条例(草案)》共7章51条,主要内容是对县域内的大气、水、土壤、森林等自然资源加强保护。制定工作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聘请中南大学法学院专家组起草,通过网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再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查,最后提交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历时3年多,目前已正式成文。该《条例(草案)》贯彻落实该县提出的“生态立县”战略,旨在进一步保护该县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