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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强化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发布时间:2018-11-07 16:47:37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 李海山)任免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细致的规定,致使人大常委会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后的监督一直缺乏有效手段,使之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一个薄弱环节。为此,祁阳人大力图在加强对被任命人员任后监督上探索一条新路,将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衔接

  一是察其言行。坚持主任会议听取履职汇报制度,源头上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按年度、分阶段听取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汇报,听取“一府两院” 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履行岗位职责、个人勤政廉政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要求,从而实现对部门工作与任命干部的双重监督。

  二是看其述职。坚持干部年终述职制度,工作上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每年末,要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将每个任命干部的书面材料发放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审查提出意见后,要求任命人员到场并答复,视答复情况作出相关后续处理。

  三是访其日常。通过专视察、专题调研,根本上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每年根据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承诺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视察、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掌握被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推进工作的同时,督促他们更加恪尽职守。

  四是审其品行。加强财务审计,廉政上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突出对“人、财、物”三大热点问题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根本上杜绝隐患。

  五是督其意识。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监督上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将所有代表议案、建议进行梳理,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各个工委分工督办,其中议案和重点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牵头督办。年中安排主任会议集中听取一次联工委督办汇报,年末组织集中视察,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政府办理情况汇报,强化了承办部门负责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六是测其工作。建立健全干部履职测评制度,追踪上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定。如年度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超过30%的任命人员,将作为下年度重点考核对象。第二年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仍超过30%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质询等有关监督程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职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形成书面履职评价意见报县委,并及时向任命干部和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县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任命人员履职档案,及时对任命干部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归档,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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