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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8-12-18 12:31:35 作者:段可杭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要求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提出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时间的临近,如何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是当前各级地方人大必须思考和完成的重大政治课题。

  一、问题现状

  “入之愈深,其进愈难”。随着脱贫攻坚不断纵深推进,地方人大在服务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自我定位偏低。当前,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均承担着联系贫困村,结对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这是地方人大服务党委中心大局,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但是,一些地方人大将“机关扶贫”和“人大扶贫”等同起来,只满足于做好联点帮扶、结对帮扶等基础性工作。例如,2018年初某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只是同城市创建、联系项目、招商引资一道,作为常委会积极参与县委中心工作的表述,并没有体现在常委会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中。这说明,一些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区人大对自身职能职责认识不清,自我定位太低,在脱贫攻坚中浅尝辄止,被动参与。

  2.调研不够深入。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工作的诸多方面,具体到各个地方,情况更加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才能精准、有效履职行权,推动工作。从目前各地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调查不深入、分析不深刻、原因不深究的问题。如:一些地方人大在调研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没有调查核实,“人大调查”变成“政府自查”;在分析原因时,只强调地理区位、基础条件等客观原因,没有深究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使用质效等政府主观原因;在提出建议时,对面上的、共性的讲得多,对地方的、具体的讲得少,甚至有避重就轻的现象。

  3.监督缺乏力度。从笔者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各地人大针对脱贫攻坚,开展了一定的监督活动,但工作力度仍有待加强。各地人大监督在形式上,大多为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少数地区开展了专题询问,但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几乎没有,效果有限。在内容上,往往将整个扶贫工作“打包”,一概而论,没有“解剖麻雀”式地分析当地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找准监督热点难点,精确选择监督议题。有的地方人大还一定程度存在畏难情绪,对于一些深层次的、触及根本的重要问题不愿较真过硬,如贫困户识别不够精准、财政扶贫资金闲置、“盆景式、克隆式”扶贫等问题。同时,对于自身交办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跟踪问效不及时,后续监督乏力。

  4.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人大代表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的优势,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大代表责无旁贷,更大有可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引导。目前,在组织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方面,地方人大还存在很多不足,代表“人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优势还没有很好地转化脱贫战的攻势。例如,有的地方人大没有对此专门作出计划和安排,只是临时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等集体活动中;有的虽然下发了工作方案,但“方案”只有纲领性的指导意见,更像是一份倡议书,代表无法参照具体执行;某县照搬党委、政府的工作模式,机械地要求每名代表必须与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子、做资料,脱离了工作实际。此外,一些地方人大不注重事前的组织,忽视为代表投身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环境,而热衷于事后的挖掘,典型的培树,主观地将代表个人的先进性和代表工作的先进性划上等号。

  二、原因分析

  1.认识有偏差。如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力度空前。少数地方人大观念更新滞后,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脱贫攻坚放到常委会工作全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考虑,缺乏对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推动脱贫攻坚的思考。

  2.监督有顾虑。对脱贫攻坚的监督缺失,与地方人大“自缚手脚”有很大关系。过去有人总结人大监督是“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这样的现象如今依然存在,脱贫攻坚无疑就是这样的“大问题”。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脱贫攻坚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统领位置,是衡量其他一切工作的标准。一些地方人大特别是常委会领导同志,多少会有思想包袱,担心在扶贫工作领域曝光问题、指出不足,是对政府全盘工作是一种否定,更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因此,在讲多了不好,讲坏了不好的重重顾虑下,人大监督往往停在表面,欲言又止。

  3.能力有欠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脱贫攻坚的情况,包括上级政策、业务知识、地方做法、当前进展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理解和把握,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委员、代表的“本领恐慌”直接导致了监督工作中抓不住要害问题,提不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空泛的议论多,原则性的建议多,监督质效大打折扣。

  三、对策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精准脱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殷切期盼。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光荣使命,承载着人民重托,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与党中央同向,与发展大局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围绕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发社会参与活力贡献好法治保障和民主推力。

  2.科学谋篇布局,注重契合地方脱贫实际。脱贫攻坚最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地方人大开展工作,必须立足地方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调研,注重收集和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全面掌握各区域内脱贫攻坚的落实情况,进展情况和规划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善于科学谋篇布局,找准脱贫工作和人大工作的结合点,积极汇报争取党委重视,顺势而为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做好加法,找准各区域内脱贫攻坚的薄弱环节,作为常委会工作内容,有重点、有针对地开展工作。也要做好减法,避免一拥而上,贪大求全,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空空荡荡,脱离了地方实际。

  3.提升监督实效,重督高质量脱贫。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脱贫,不仅是党的正确主张,也是人民的迫切愿望。地方人大要破除“找茬”“挑刺”“干扰”“添乱”的认识误区,理直气壮开展监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要以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提升自身监督的能力水平,并着力将监督重心放到脱贫质量的提升上来,以问题为导向倒逼精准,以高质量监督助推高质量脱贫,帮助政府正视、发现和解决脱贫工作的问题。要注重加强跟踪监督,对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工作完成不满意的,应持续监督,跟进问效,必要时可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

  4.加强组织引导,发挥好人大代表独特优势。人大代表紧密联系群众,又来自各行各业,在脱贫攻坚中有着独特的先天优势:基层代表广接地气,深察民情;知识分子代表能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企业家可发挥项目辐射和产业拉动作用等等。他们既能收集民意,又能示范带动,还能监督促进,是精准脱贫攻坚战的一支重要战力。地方人大要加强对代表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引导,不仅要广泛宣传倡议,提升代表融入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和使命感,更要注重事前的策划组织,充分考虑代表的行业属性、居住情况和知识结构,科学划分类别,使代表各展所长。

  5.加强法治保障,对巩固脱贫成果进行积极探索。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可以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先行先试,在涉及脱贫减贫、美丽乡村、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领域开展立法调研,探索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不断改善民生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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