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措施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和答记者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先荣出席并讲话。
《条例》于2018年1月1日经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8年4月8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条例全文,明确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和法规案的提出”“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和其他规定”“附则”五部分,对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报批、公布、解释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胡先荣要求,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各职能部门要在《条例》贯彻实施中要找准定位、扮好角色,严格按照《条例》的程序,执行好《条例》规定,落实好《条例》精神,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坚决维护好《条例》权威,推动永州市地方性立法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