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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人大:召开《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8-06-01 16:44:48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蓝山人大:召开《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

  (通讯员:谭忠)4月18日上午,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文物保护法》法律知识讲座暨执法检查动员会。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晓芬、秦波,及县文体广新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县房产局、县广电台、县档案局、县旅游发展外事侨务委员会、县民宗局、县规划办、县文物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蓝山县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成员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执法检查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着重就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和方法步骤作了强调,明确了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职责。然后县文体广新局局长代表被检查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蓝山县副县长周晓芬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了讲话。她要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准确掌握我县文物保护的现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重要意义。二要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成效,蓝山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班专人,细化工作责任,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安排好各项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执法检查的报道力度,并有组织的进行一些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过程。三要认真自查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文物保护法的各项规定,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逐条对照,找出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检查组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以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凤指出,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我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并强调,一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二要认真做好新时期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奖惩,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要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四有”目标,确保文物保护单位都有明确的保护范围,有规范的标志说明,有科学的记录档案,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三要认真把握本次文物执法检查的相关要求。同时强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好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和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告。

  会上,永州市文物管理处副处长赵仁万还作了《文物保护法》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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