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国燕)“现在,我宣布表决结果,赞成30,反对0,弃权0,一致通过!”随着会议主持人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为民对“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表决结果的宣布,当年第八个政府将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在县人大常委会上获批。这是2017年12月27日下午宁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一幕,也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助力发展民生事业的又一担当之举。
近年来,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抢抓政策机遇助力政府发展民生事业。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印发后,先后批准了《关于将宁远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10余项议案,支持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银行融资。今年6月,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政府购买服务得到规范管理,政府融资渠道收窄,但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扶贫项目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这次,县政府提交议案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依法按程序快事快办,并在常委会会议上统一了思想,最后批准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7.9亿元,推动宁远县城的棚户区改造搭上了加速的“末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