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异宝)“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和2018年履职打算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一个汇报,请予审议。” 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永州市祁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委、水利局、林业局、商粮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安监局、城管局、人防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31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2017年度的履职汇报和2018年的履职打算,并在县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测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任免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细致的规定,致使人大常委会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后的监督一直缺乏有效手段,使之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一个薄弱环节。为此, 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对任命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调查测评办法》,力图在加强对被任命人员任后监督上探索一条新路,将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衔接。《办法》规定,每年年底,每位任命干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包括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公开履职报告的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任命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每位任命人员的年度工作履职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定。如年度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超过30%的任命人员,将作为下年度重点考核对象。第二年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仍超过30%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质询等有关监督程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职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形成书面履职评价意见报县委,并及时向任命干部和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县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任命人员履职档案,及时对任命干部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归档,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
被任命人员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接受他们的测评,可都“捏了一把汗”。大家表示,通过履职调查测议,强化了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理解,对认真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和不足、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有直接推动作用。履职调查测议是对自身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的点评发言,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能够促使自己自我加压、不断改进工作。
“通过这种测评方式,我感受到了压力,同时也充满动力。今天,我第一个作履职报告,虽然去年报告里的一些目标没有实现,但是总体上,任务还是完成得不错。”祁阳县政府办主任张学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觉得这种形式很好,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责任也变得更清晰了。”
“来列席这次会议,我非常荣幸,特别是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的履职调查测评,让我感觉到政府的工作、人大的监督更加公开、透明了。”旁听的人大代表蒋彬告诉记者。
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晓阳表示,开展履职调查测评,不仅使任免权与监督权实现有机衔接,而且通过先听其言后观其行,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督的具体方向和着力点,真正将监督落到实处。同时,对于政府部门负责人来说,一方面促使他们认真思考、依法履职、努力作为,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他们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
建立对任命干部履职调查测评制度,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的有效举措,它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任免有机结合在一起,改变了过去长期存在的重任免、轻监督现象,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职责意识、人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