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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建立任命干部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06 14:45:22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 何建红)日前,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对任命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把建立任命干部年度履职报告制度作为人大监督任命干部的重要方式。《意见》规定,每年年底,每位任命干部须按照《意见》的考核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公开履职报告的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任命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每位任命人员的年度工作履职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定。如年度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超过30%的任命人员,将作为下年度重点考核对象。被列为重点考核对象的,年初要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工作目标承诺书,年终,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门考核组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再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点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如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仍超过30%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有关监督程序。

  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职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形成书面履职评价意见报县委,并及时向任命干部和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县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任命人员履职档案,及时对任命干部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归档,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

  通过建立任命干部所度履职报告制度,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公开、测评和沟通交流,达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工作监督与干部教育的有机统一,人大对“一府两院”增强监督实效与推动工作的统一,人大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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