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可 蒋小芬)为落实中央、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适应检察工作改革及发展需要,有效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近日,经新田县编办批准,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环境资源检察科”。
据了解,更名后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在原林业检察职能基础上,新增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监管失职等涉及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活动监督等,全面加强了生态资源执法检察监督,使得该院打击生态资源犯罪力量更加集中,案件跟踪更及时,办案更有质效,生态资源监督触角进一步延伸,“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山青山”的发展理念得到更深入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