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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起人大监督利剑——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创新侧记
发布时间:2017-11-09 15:39:24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 何建红)换届来,湖南祁阳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延伸监督链条,织密监督篱笆,强化监督手段,高扬监督利剑,奏响监督强音,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返“回火炉”

  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每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上的“重头戏”,又是人代会的“常规动作”,也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主要方式。然而,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尤其是县乡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大多是走走形式,发发言,谈谈“感受”,说说“体会”,代表们的发言也基本上是以简报的方式进行传阅,难以真正吸纳进工作报告,一些建议难以得到有效落实,难以发挥代表作用,体现审议效果,“老常规走不出新常态”。

  为切实改变这种“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有审议无实效”、“一听了之”的监督窘境,祁阳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改进人代会报告审议方式,人代会期间,设立报告审议意见处理专门机构,制发了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表,安排工作人员专门整理形成《关于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后印发全体代表,会后,督促有关方面对工作报告再次进行“返工”、“回炉”,进一步吸纳好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各部门按照报告安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该县人大常委会又修改完善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会议审议工作的规定》,根据规定,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施情况纳入人大常委会全过程监督,每年年终,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再次对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进行“回炉”对号,专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副职领导汇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一府两院”负责人对此感慨颇多:“人代会上审议工作报告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向人大报告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汇报,报告修改后更应当严格执行,抓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把对人民负责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晓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殿堂,“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理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决不能忽悠代表,今后,我们也将继续探索完善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前、会中、会后监督机制, 加强对报告中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使代表说了不“白说”,报告写了不“白写”,更使人大对报告的监督不再“一听了之”。

专项工作审议要杀“回马枪”

  专项工作审议是地方人大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的有效载体。为改变历年工作审议中,出现部分代表审议发言“说好话多,说坏话少”、“说普遍问题多,说具体问题少”以及“会上说说、会后搓搓”的状况,该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祁阳县专项工作审议实施办法》,尤其是对整改情况的监督,设置了三道程序的“回马枪”。

  办法规定,“被审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先由主任会议审议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审议的人大代表,再次征求意见建议。然后,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并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审议的人大代表,对被审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审议总结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测评满意率未达到70%的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其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办法规定,“如再次整改测评,满意率仍未达到70%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也可责令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辞职,或依法对其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非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县委、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免去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人大专项审议决不能一审了之,审议意见也不能一转了之,具体问题更不能一笑了之。人大专项审议绝对不是演戏,也不是作秀,检验我们审议工作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看审议交办意见落实了多少,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了多少,解决的效果怎样?年底,我们将再次杀个‘回马枪’,专门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测评满意率未达到70%,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程序”。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晓阳在审议意见交办会上明确要求。

  根据审议方案安排,从10月中旬开始,该县人大常委会各调查组已开展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一些重大问题将组织代表视察,听取被评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并将整改情况向代表反馈。同时,将在12月的常委会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情况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整改效果不好,测评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刚性监督程序。县人大常委会也将把整改情况报告和测评结果报送县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及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任命工作人员要当“回头客”

  “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这是中央和省、市、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加强任命人员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换届来,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丰富完善任后监督制度,修改完善了《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履职测评工作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将对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测评。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有“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都应重返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当一次“回头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履职测评。为全面了解任命人员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深入部门乡镇(街道)广泛听取对报告对象的意见建议,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认真听取评议报告对象的履职报告,并根据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向“一府两院”通报。

  10月份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已全面安排部署对任命人员的履职测评工作。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江介绍,对任命干部进行履职测评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对任命人员监督的重要举措。这种延伸监督链条,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一任了之”的状况,在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工作中早有先例,祁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就已开展履职测评工作。面对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修改完善对任命人员的履职测评办法,使之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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